【登记财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 ”一件事一次办“ 打造政务服务升级版的指导意见
  • 发布日期:2022-11-16 10:17:07
  • 文章来源:乳山市自然资源局
  • 点击次数: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 ”一件事一次办“ 打造政务服务升级版的指导意见


各省、 自 治区、 直辖市人民政府, 国务院各部委、 各直属机构:

 优化政务服务是加快转变政府职能、 深化“ 放管服” 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内容,是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建设人    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的重要支撑。近年来, 在深入推进政务服务“ 一网、 一门、 一次” 改革、“ 互联网+ 政务服务” 的基础上, 一些地区进一步加大改革创新力 度, 将多个部 门相关联的“ 单项 事“ 整合为企业和群众视角的“ 一件事” , 推行集成化办理, 实现“ 一件事一次 办“ , 大幅减少办事环节、 申请材料、办理时间和跑动次数, 得到企业和群众的普遍认可。 同时, 各地区在实施过程中还存在系统对接深度不够,数据共享难,不同地区集成化办理服务的名称、标准、规则不一致等问题,制约了“一件事一次办“推广。为加快推进“一件事一次办“,打造政务服务升级版,提升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水平,更好满足企业和群众办事需求,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系统观念,推动数字技术广泛应用于政府管理服务,优化业务流程、打通业务系统、强化数据共 享,推动更多关联性强、办事需求量大的跨部门、跨层级政务服务事项实现“一件事一次办“,进一步提高企业和群众办事的体验感和获得感。

(二)基本原则。

坚持需求导向。从企业和群众实际需求出发,聚焦企业和个人全生命周期涉及面广、办理量大、办理频率高、办理时间相对集中的政务服务事项,实行“一件事一次办“,实现企业和群众办事由“多地、多窗、多次“向“一地、一窗、一次“转变,最大程度利企便民。

坚持系统集成。围绕企业从开办到注销、个人从出生到身后的重要阶段,按照不同应用场景、业务情形,将多个相关联的“单项事“合理归集,科学设计办理流程,梳理形成政务服务“一件事一次办”事项清单,提供主题式、套餐式服务。

坚持协同高效。强化部门间业务协同、系统联通和数据共享,围绕业务流程、办理要素、申报方式、受理方式、联办机制、出件方式等进行优化,大幅减时间、减环节、减材料、减跑动,实现多个事项“一次告知、一表申请、一套材料、一窗(端)受理、一网办理”。

坚持依法监管。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 的原则,在推进“一件事一次办“过程中,强化审管衔接,严格落实有关部门监管责任,健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配合、齐抓共管的协同监管机制,确保事有人管、责有人负,实现无缝衔接。

(三) 工作目标。20 22 年底前, 各地区 要建立部门协同、整体联动的工作机制,完成企业和个人政务服务”一件事一次办“  事项基础清单中的任务,并结合各地实际拓展本地区”一件事一  次办” 事项范围。 20 25 年底前, 各地区 ” 一件事一次办” 事项范围进一步扩大,服务领域进一步拓展,企业和个人全生命周期  重要阶段涉及的更多政务服务事项实现“一件事一次办“,打造  政务服务升级版,更好满足企业和群众办事需求。

二、重点任务

(一)推进企业全生命周期相关政务服务事项”一件事一次办"。围绕企业从开办到注销全生命周期的重要阶段,梳理集成同一阶段内需要到政府部门、公用企事业单位和服务机构办理的多个单一政务服务事项,为企业提供开办、工程建设、生产经 营、惠企政策兑现、员工录用、不动产登记、注销等集成化办理服务,提高办事效率,降低办事成本。

(二)推进个人全生命周期相关政务服务事项”一件事一次办"。围绕个人从出生到身后全生命周期的重要阶段,梳理集成同一阶段内需要办理的多个单一政务服务事项,为群众提供新生儿出生、入园入学、大中专学生毕业、就业、就医、婚育、扶残助困、军人退役、二手房交易及水电气联动过户、退休、身后等集成化办理服务,切实提升群众办事便捷度,减少跑动次数。

三、优化”一件事一次办“服务模式

(一)科学设计流程。对“一件事一次办“涉及的多个政务服务事项的设定依据、受理条件、申请材料、办结时限、收费标准、办理结果等要素进行梳理,合理调整前后置顺序,优化办理要素和业务流程,形成“一件事一次办”事项办理标准化工作规程和办事指南,在线上线下服务渠道同源发布、同步更新。

(二)简化申报方式。对“一件事一次办“涉及的多个政务服务事项的申请材料和表单,通过归并、数据共享等方式进行精简、优化,推行共享数据自动调用、个性信息自行填报、申请表单自动生成,实现“多表合一、一表申请“、“一套材料、一次提交"。除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并行办理的事项外,企业和群众可根据实际需求自主选择“一件事一次办“涉及的全部或部分事项。

(三)统一受理方式。根据企业和群众办事实际场景需求,科学合理设立线下“一件事一次办“综合受理窗口,在一个窗口综合收件,实现“一窗受理”。在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设立“一件事一次办“专栏,通过统一入口实现“一端受理”。

(四)建立联办机制。厘清部门职责,加强部门协作。依托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同步获取受理信息和有关部门的办理信息,开展联动审批,推行联合评审、联合勘验、联合验收等, 强化线上线下审批协同。

(五)提高出件效率。优化整合“一件事一次办“涉及的出件环节,按照集约化、高效化的原则,采取窗口发放、物流快递送达等灵活多样的方式,将办理结果和实体证照第一时间送达申请人。支持以信息化方式推送办理结果和电子证照,依托政务服务平台实现“一端出件”。

(六)加强综合监管。针对“一件事一次办“跨部门、跨业务的特点,健全监管制度,明确各环节监管部门及职责,完善监管规则和标准,落实监管措施,实施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监管。实行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的地区,要明确政务服务审批部  门、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管职责和边界,强化审管协同和信息共  享,推进“一件事一次办”事项依法依规办理,促进集成化办理服务提升。

四、加强”一件事一次办“支撑能力建设

(一)推进线下综合受理窗口和线上受理专栏建设。县级以上政务服务中心和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要将“一件事一次办“事项纳入综合受理窗口办理,全面推行“前台综合受理、后  台分类审批“。有条件的地区可将“一件事一次办”事项延伸到  村(社区)便民服务站。各地区要充分利用国家政务服务平台统  一事项管理、身份认证、数据共享等公共支撑能力,加快本地区  政务服务平台“一件事一次办”事项办理系统建设,在政务服务  平台设立专栏, 并向政务服务移动端(含 APP、小程 序等)、集成化自助服务终端等拓展,便利企业和群众线上申办、自助申办。

(二)推动”一件事一次办”事项办理相关业务系统互联互通。各地区要加大对“一件事一次办”事项办理相关业务系统的整合力度,推动相关独立办理系统与本地区政务服务平台互联互通、业务协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要以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为数据共享总枢纽,加快推动本部门涉及“一件事一次办”事项办理的垂直管理业务信息系统与地方政务服务平台深度对接,有效满足各地区需求,实现“一次登录、全网通办“。

(三)推进”一件事一次办“事项办理数据按需共享应用。各地区要按照“一件事一次办“事项办理业务流程,梳理数据共享需求、电子证照社会化应用场景清单,发挥政务数据共享协调机制作用,明确数据共享供需对接、规范使用、争议处理、安全管理、技术支撑等制度流程,推进跨部门、跨层级数据依法依规有序共享。国务院有关部门要推动部门之间、部门与地方之间政

务数据双向共享,不断提高共享数据质量和可用性、时效性。

(四)建立健全”一件事一次办“标准规范。制定政务服务“一件事一次办“国家标准,围绕事项名称与编码规则、事项管理、办事流程、服务规范、服务质量、监督评价等方面,建立健全标准体系,细化评价指标,完善评价方法。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坚持党对推进政务服务”一件事一次办“工作的全面领导。国务院办公厅负责统筹推进全国政务服务“一件事一次办“工作,对各地区各部门推进情况进行跟踪督促和业务指导,组织编制并发布企业和个人政务服务”一件事一次办”事项基础清单,明确“一件事一次办”事项名称、涉及事项、责任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要统筹推进本地区政务服务”一件事一次办“工作,围绕基础清单细化分解任务,明确时间节点、部门分工和监管责任,并因地制宜拓展本地区”一件事一次办”事项范围。各有关部门要积极推进主管行业领域政务服务”一件事一次办“工作,并提供必要的政策、业务、系统、数据等支持。

(二)加强协同配合。各地区要建立跨部门协同推进机制, 结合实际明确“一件事一次办“事项核心环节或第一个环节的办理单位作为牵头单位。牵头单位要会同配合单位编制”一件事一次办”事项办理标准化工作规程和办事指南,做好流程优化、系统对接、信息共享、电子证照应用、业务培训等工作。配合单位要与牵头单位密切协作,主动按时完成相关工作。

(三) 加强评价监督。各地区要推进政务服务 ” 一件事一次办“ 好差评工作, 让企业 和群众评判政务服务绩效。加强对“ ­ 件事一次办” 事项办理情况 的跟踪评估, 对工作推进不及时、 工作落实不到位、企业 和群众反映问题突出 的, 给予通报批评, 并限期整改。

(四) 加强 宣传引导。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通过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政务服务平台 等及时发布政务服务 ” 一件事一次办” 相关信息, 同时做 好政策解读, 不断提高社会知晓度, 积极营造有利于推进 ” 一件事一次办” 的良好氛围。

 

附件: 1. 企业 政务服务 ” 一件事一次办” 事项基础 清单( 2022 年版)

           2. 个人政务服务 ” 一件 事 一次办” 事项 基础 清单( 2022 年版)


附件 1

     企业政务服务”一件事一次办“事项基础清单 2022 年版

序号

名称

涉及事项

责任单位

 

 

 

 

1

 

 

 

 

企业开办

企业设立登记

市场监管部门

公章刻制备案

公安部门

发票领用

税务部门

 

企业社会保险登记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住房公积金单位登记开户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2

 

 

企业准营

以餐饮店为例

食品经营许可

市场监管部门

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及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悬挂、张贴宣传品审批

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部门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消防救援机构

 

 

 

 

 

3

 

 

 

 

 

 

员工录用

就业登记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职工参保登记(社会保险)

社会保障卡申领

 

档案的接收和转递(流动人员)

职工参保登记(基本医疗保险)

医保部门

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4

 

涉企不动产登记

不动产统一登记

自然资源部门

 

房地产交易税费申报

 

税务部门

 

5

 

企业简易注销

税务注销

税务部门

 

企业注销登记

 

市场监管部门


  2

      个人政务服务”一件事一次办“事项基础清单 20 22 年版)

 

序号

名称

涉及事项

责任单位

 

 

 

 

 

1

 

 

 

 

 

新生儿出生

出生医学证明签发

卫生健康部门

 

预防接种证办理

疾控部门、卫生健康部门按职责分工落实

户口登记

公安部门

城乡居民参保登记(基本医疗保险)

医保部门

 

社会保障卡申领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2

 

 

 

 

 

灵活就业

就业登记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档案的接收和转递(流动人员)

社会保险登记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和变更登记

医保部门

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费申报

税务部门

 

 

 

3

 

 

 

 

公民婚育

内地居民婚姻登记

民政部门

户口登记项目变更

 

公安部门

 

户口迁移

生育登记

卫生健康部门

 

 

 

 

4

 

 

 

 

扶残助困

残疾人证办理

残联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资格认定

 

民政部门

低保、特困等困难群众医疗救助

医保部门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补助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序号

名称

涉及事项

责任单位

 

 

 

 

 

 

 

 

 

5

 

 

 

 

 

 

 

 

 

 

军人退役

退役报到

退役军人事务部门

户口登记(退役军人恢复户口)

 

 

公安部门

 

核发居民身份证

预备役登记

人民武装部门

社会保险登记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军地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和变更登记

 

 

医保部门

 

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退役士兵自主就业一次性经济补助金的给付

 

退役军人事务部门

 

 

 

 

 

 

6

 

 

 

 

二手房转移登记及水电气联动过户

房屋交易合同网签备案

 

 

并行办理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房地产交易税费申报

税务部门

不动产统一登记

自然资源部门



 

能源主管部门

电表过户

水表过户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天然气表过户

 

 

 

7

 

 

 

企业职工退休

职工正常退休(职)申请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职工提前退休(退职)申请

职工参保登记(基本医疗保险)

医保部门

住房公积金提取(离休、退休)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8

 

 

 

 

 

 

公民身后

出具死亡证明(正常死亡)

卫生健康部门

出具死亡证明(非正常死亡)

公安部门

出具火化证明

民政部门

 

参保人员个人账户一次性支取(基本医疗保险)

 

医保部门

个人账户一次性待遇申领(养老保险)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遗属待遇申领

 

序号

名称

涉及事项

责任单位

 

 

8

 

 

 

公民身后

死亡、宣告死亡办理户口注销

 

 

公安部门

 

注销驾驶证

住房公积金提取(死亡)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