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居民“电代煤”电价政策
1.依据山东省发改委和住建厅《关于完善清洁取暖价格政策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18〕1269号文)通知,由政府认定的一户一表居民电代煤用户,采暖季(11月至次年3月)用电按居民阶梯电价第一档电价标准执行”。年度周期内,非供暖季继续执行居民阶梯电价政策,其中一档电量为1470千瓦时,二档电量为1470-2800千瓦时,三档电量为超过2800千瓦时部分。
2.《山东省物价局关于完善居民阶梯电价制度的通知》(鲁价格一发〔2014〕87号)中“不具备集中供暖条件、2012年7月1日前采用电锅炉、电地热等方式取暖的一户一表居民用户”,按一户一表居民电代煤用户电价政策执行。
二、分时电价政策及业务办理
国网乳山市供电公司直接抄表、收费到户的城乡居民用户即“一户一表”用户(下称居民用户),可自愿选择执行居民峰谷分时电价政策。
1.时段划分及电价标准
电价标准如下表所示。
项 目 | 原电价标准 单位 | 非采暖期电价标准 | 采暖期电价标准 | ||
峰时段 (8:00至22:00) | 谷时段 (22:00至次日8:00) | 峰时段 (8:00至20:00) | 谷时段 (20:00至次日8:00) | ||
第一档 | 0.5469元/千瓦时 | 0.5769元/千瓦时 | 0.3769元/千瓦时 | 0.5769元/千瓦时 | 0.3469元/千瓦时 |
第二档 | 0.5969元/千瓦时 | 0.6269元/千瓦时 | 0.4269元/千瓦时 | 0.6269元/千瓦时 | 0.3969元/千瓦时 |
第三档 | 0.8469元/千瓦时 | 0.8769元/千瓦时 | 0.6769元/千瓦时 | 0.8769元/千瓦时 | 0.6469元/千瓦时 |
1.1居民峰谷分时电价政策由居民用户自愿选择,并由供电公司免费更换峰谷电能表。不选择的,仍按原方式计价。
1.2执行居民峰谷分时电价政策居民用户以年度为周期,一年内不作调整。
1.3采暖期是指每年11月至次年3月。
1.4居民分时电价政策与“电代煤”政策可以叠加执行。
2.申请渠道
居民用户可通过“网上国网APP”提出居民峰谷分时电价业务办理申请。
3.安全用电常识
3.1用户每月至少一次对漏电保护器进行灵敏度试跳。测试方法:站在干燥木凳等绝缘物上,按下保护器外壳上的试跳按钮,保护器立即动作即初步可以断定其灵敏可靠,如果保护器拒动可初步判定保护器失灵,请联系专业人员处理。
3.2每次使用电取暖设备前,确保取暖设备上无任何物品,请务必拿掉采暖设备上的覆盖物,避免安全隐患。
3.3由于电暖器工作电流较大,因此不要随意在空气开关上连接其他电器,不要频繁操作空气开关,不要刮碰电源线,以免发生危险。
3.4禁止把物品放置在与电暖器相接触的地方,不可将家具靠近电暖器。窗帘和电暖器之间至少保留150mm 的间隙。
3.5长时间不用或离开,建议关闭电源或断电。
3.6禁止在取暖设备专用线路上接带其他用电设备,禁止变更取暖设备专用线路。
3.7禁止私自拆移采暖设备。
我已知悉上述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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