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71083MB28626244/2022-00507 文号: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单位: 乳山市自然资源局 发文时间: 2022-02-1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截止日期:
乳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关于办理林权类登记申请材料清单
  • 发布日期: 16:26:04
  • 文章来源:乳山市自然资源局
  • 点击次数:

办理林权类登记申请材料清单

一、林权(以承包方式获得)登记申请材料清单

(一)首次登记申请材料清单

序号

申请材料清单

要求

备注

1

不动产登记申请表

原件

单方申请。

2

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原件

自然人或法人身份证明材料

3

权属来源材料

原件

包括承包合同;生效法律文书;人民政府批准调解决定。

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其他方式承包的还需要乡镇政府批准文件。

4

权籍调查成果

原件

登记机构已有资料的不提交,宗地图、权籍调查表、矢量成果等。

注:以上3序号中,根据申请情形,选择提交其中一项或多项材料。

(二)变更登记申请材料清单

序号

申请材料清单

要求

备注

1

不动产登记申请表

原件

单方申请。

2

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原件

自然人或法人身份证明材料等材料。

3

户口簿

原件

申请姓名、家庭成员变更时提供。

权利人名称变更证明材料

原件

包括市场监管或上级部门出具的名称变更文件。适用于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的申请。

民政部门或村委会出具的集体土地坐落变更证明材料

原件

申请坐落变更时提供。(可通过信息共享获取)

林种发生变化的材料

原件

申请林地面积、林种、主要树种变更时提供。(涉及林种变化需要林业部门审批的,通过部门信息共享获取。)

4

不动产权属证书

原件


注:以上3序号中,根据申请情形,选择提交其中一项或多项材料。

(三)转移登记申请材料清单(家庭承包方式取得)

序号

申请材料清单

要求

备注

1

不动产登记申请表

原件

双方申请。因继承、人民法院或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取得物权的可单方申请。

2

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原件

自然人或法人的身份证明材料

3

不动产权属证书

原件


4

转移、互换协议和发包方备案证明材料

原件

转移、互换时提供。

合并分立或作价入股协议

原件

属于法人或其他组织合并、分立或者作价入股导致权属发生转移的提交。

结婚证

原件

申请合并情形的提交。(可通过信息共享获取)

分家析产协议或离婚证,或法院离婚裁判

原件

申请分割情形的提交。(可通过信息共享获取)

死亡证明材料,全部法定继承人关于不动产分配的协议以及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材料或经公证的材料

原件

申请人可根据继承的实际情形选择提交。

人民法院或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

原件

(可通过信息共享获取)

5

发包方备案材料

原件


6

权籍调查成果

原件

界址界线发生变化的提交。

注:以上4序号中,根据申请情形,选择提交其中一项或多项材料。

(四)抵押登记申请材料

序号

申请材料清单

要求

备注

1

不动产登记申请表

原件

单方申请。

2

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原件

自然人或法人身份证明材料

3

主债权合同及抵押合同

原件


4

发包方备案材料

原件

发包方同意抵押的材料

5

不动产权证书

原件


二、土地经营权(以承包方式取得的林权流转形成)的申请资料清单

(一)经营权首次登记申请资料清单(家庭承包和其他方式承包)

序号

申请材料清单

要求

备注

1

不动产登记申请表

原件

单方申请。

2

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原件

自然人或法人身份证明材料

3

流转合同

原件


4

发包方备案材料

原件


5

不动产权证书

原件


(二)经营权转移登记申请资料清单(家庭承包方式流转经营权)

序号

申请材料清单

要求

备注

1

不动产登记申请表

原件

双方申请。因继承、人民法院或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取得物权的可单方申请。

2

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原件

自然人或法人身份证明材料

3

不动产权属证书

原件


4

土地经营权再流转协议等

原件


人民法院或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

原件

(可通过信息共享获取)

5

承包方书面同意意见


经营权再流转时提交

6

发包方备案材料

原件

家庭承包方式需要发包方备案

7

权籍调查成果

原件

界址界线发生变化的提交。

(三)经营权抵押登记申请材料 (家庭承包和其他方式承包)

序号

申请材料清单

要求

备注

1

不动产登记申请表

原件

单方申请。

2

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原件

自然人或法人身份证明材料

3

主债权合同及抵押合同

原件


4

承包方书面同意意见


发包方同意抵押的材料(家庭承包方式或其他承包方式的提交)

5

发包方备案材料

原件

6

不动产权证书

原件


三、其他

注销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查封登记、补发换发不动产权证书和登记证明,按照房屋等不动产登记相关要求提交材料。代理人或委托人代为申请相关登记的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有关要求执行。

各市、县(市、区)在“山东省林权登记系统”中的登记信息数据,按市打包并通过自然资源厅“公文交换系统”发送给各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由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林业主管部门在登记档案移交和数据整合工作中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