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个体工商户简易注销改革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自2022年1月1日起,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两证整合”后设立的个体工商户,可通过简易注销程序办理注销登记。
个体工商户申请简易注销无需提交承诺书,也无需公示。个体工商户在提交申请后,相关信息将通过省市场监管局与省税务局的信息共享交换专线在1个工作日内推送给同级税务部门,税务部门于10天(自然日)内反馈异议信息,税务部门无异议的即可快速简易注销。
税务部门无异议的包括以下三种情形之一:未办理过涉税事宜的;办理过涉税事宜但没领用过发票(含代开发票)、没有欠税和其他未办结事项的;查询时已办结缴销发票、结清应纳税等清税手续的。
个体工商户简易注销登记网上申报流程
登录山东省人民政府(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山东)(http://www.shandong.gov.cn/col/col94091/),用户登陆后,选择【注销登记--简易注销--个体】输入社会统一信用代码及经营者身份证号码进行申请。
发起申请后等待税务部门10天(自然日)内反馈结果,点击下一步进行提交,提交后等待登记机关进行材料指导。
待状态显示“材料签名”时,经营者及经办人进行电子签名,签名完成后提交,待登记机关审核人员审核通后即可完成简易注销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