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有偿使用明白纸
  • 发布日期:2022-03-11 11:10:37
  • 文章来源:乳山市诸往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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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大农民朋友们:

你们好!

经乳山市农村宅基地管理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对我市农村宅基地开展试点改革,农村宅基地有偿使用是促进公平公正、盘活集体资产的重要措施。现就乡亲们比较关心的问题进行解答。

一、什么是宅基地?包含哪些内容?

农村宅基地是农村村民用于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的集体建设用地,包括住房、附属用房和庭院等用地,不包括与宅基地相连的农业生产性用地、农户超出宅基地范围占用的空闲地等土地。


二、农村宅基地归谁所有?

农村宅基地归本集体成员集体所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条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

《民法典》第二百六十一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不动产和动产,属于本集体成员集体所有。

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宅基地有什么权利?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按照法律规定享有宅基地使用权,且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按照《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和乳山市试点相关政策,每户可享有的宅基地面积最多不超过166平方米。

四、哪些宅基地要有偿使用?

按照《乳山市农村宅基地有偿使用与退出指导意见》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收取宅基地有偿使用费:

(一)“一户一宅”“一户多宅”的,超出法定应分配宅基地面积的部分。

(二)非本村宅基地资格权人通过继承、受赠房屋或其他方式合法取得并使用的宅基地。

(三)符合分户条件而未分户的,两代或两代以上共同拥有一处宅基地的,超出法定应分配宅基地合计面积的部分。

(四)原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因上学、入伍、工作等原因退出集体经济组织,且退出前在原籍拥有合法住宅的,参照第(一)款执行。

五、宅基地有偿使用费按什么标准缴纳?

(一)“一户一宅”的,有偿使用根据其超出起征面积的部分实行差额累进计费。

1.超出面积1-49㎡部分按每年1元/㎡计费。

2.超出面积50-99㎡部分按每年3元/㎡计费。

3.超出面积大于等于100㎡部分按每年5元/㎡计费。

(二)“一户多宅”的,对各处宅基地总面积扣除法定面积后的部分,实行差额累进计费。

(三)非本村宅基地资格权人通过继承在农村占有和使用宅基地的,按实际占地面积每年2元/㎡计费;以其他方式在农村合法占有和使用宅基地的,按实际占地面积每年3元/㎡计费。

(四)在宅基地外建设的违章建筑,村集体研究经村民代表会通过,制定本村收费标准,原则上不低于实际占地面积每年4元/㎡计费标准,拆除后退还当年该建筑的占地费用。

六、不按时缴纳有偿使用费怎么办?

除了收取滞纳金每天1‰外,从应分配的村集体经济收益资金中扣除;视为“不遵守村规民约”“不履行村民义务”,不予纳入农村“两委”干部及村级组织主要成员的候选人,扣除信用积分,不得评为文明户;不予办理农房不动产登记手续,宅基地不得转让;对党员视其情节给予党纪处分,对干部按照干部管理条例给予相应政纪处分,对国家工作人员报其所在单位按程序给予相应处分。

最后,祝农民朋友阖家幸福,万事如意!

诸往镇农村宅基地管理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