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立体交通指数】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简化程序推行现场处罚 执法为民办实事
  • 发布日期:2022-04-27 10:24:00
  • 文章来源:乳山市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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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防控措施解除后,大队违章处理大厅来了一位前来处理违章案件的林女士,“我家司机没有上岗证,罚款多少?”大厅工作人员在审查其提供的证件后,对其进行法律法规解释,司机未取得相应从业资格证件,驾驶道路货运车辆的行为,违反了《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第十条的规定,根据《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第四十五条第(一)未取得相应从业资格证件,驾驶道路客货运输车辆的,结合《山东省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处罚200元。听后,林女士说,“企业复工复产后开展运输,为这200元罚款,我特地从威海跑过来处理,还不够我油费呢?”这样的情况,大队工作人员已经屡见不鲜了。

事实上,半年多以来,大队在对简易程序处理案件的处罚系统使用、法律法规依据、办理案件规程等方面进行分析总结、研究探讨,结合疫情防控等特殊时期、特殊缘由前来办理违章案件存在的问题,大队于近期提出并已开始推行现场适用简易程序处理有关案件。

根据《行政处罚法》有关简易程序、行政处罚的执行等有关规定,结合大队目前使用“山东财政电子票据微信公众号”收缴罚款至财政专号,大队对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200元以下(含200元)、警告的行政处罚,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这类型案件,推行现场简易程序处理,当场出具制作好的格式文书,当场作出行政处罚。

执法人员可以对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当事人不再需要到大队接受处理,简化了办事程序,大大提高了执法效率,践行了“我为群众办实事”的服务要求,同时,大队这种坚持执法为民理念,改进执法方式,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