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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文机关:乳山市商务局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_其他
    • 文件类型:其他文件
    • 成文日期:2022-05-26
    • 公开发布日期:2022-05-26
    • 发文字号:乳商务字〔2022〕11号
    • 所属单位:乳山市商务局

    威海市乳山市商务局

    关于印发《2022年度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的通知

    乳商务字〔2022〕11号

    为进一步加强机关作风建设,切实发挥目标责任制考核工作在评价成绩、提升效能、推动落实、促进发展方面的导向激励作用,全面提升工作水平,确保完成年度工作目标,特制定本办法。

    乳山市商务局办公室

    2022年5月26日

    一、考核范围

    局机关、事业单位纳入全市统一考核管理的全体工作人员。因单位派出、学习、病休等原因累计离岗时间超过6个月的人员,不参加年度考核;新录用在岗时间未满6个月的人员,参加年度考核,但不确定考核等次。

          1.考核结果的运用

    年度考核结果与年终评先选优挂钩,年度考核结果与干部选拔任用等紧密衔接,连续三年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记三等功一次;在近三年内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其中有两次以上被确定为“优秀”等次,可优先提拔重用。年度考核结果定为“不称职”等次的,将予以通报批评,并进行诫勉谈话。

    二、组织领导

    成立局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在局党组领导下开展工作。单志强同志任组长,向吉贵同志任副组长,姜军、荆明、王晶、宋晶晶、孙婧、朴成学同志任成员。向吉贵同志任考核办主任,主持日常工作。

    三、附则

    (一)局考核办不能确定的事项,提交局党组会研究确定。

    (二)科室主要工作目标或工作人员任务分工如有调整应在一周内报局考核办备案,涉及工作人员调整的科室、工作人员得分调整前后维持不变。

    (三)本办法由局考核办负责解释,执行过程中的未尽事宜由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再行补充。


    附件:乳山市商务局信用积分管理(试行)办法


    乳山市商务局信用积分管理(试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市商务局工作人员信用管理,弘扬公职人员诚信文化,营造知信、守信、用信的良好氛围。依据《乳山市信用“五进”工程行动方案》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市商务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职人员。

    第三条 机关信用分实行百分制,初始分值为100分。

    第四条 机关信用分主要用来记录公职人员在单位内部社会活动行为情况。公职人员参加社会公益活动、义务献血以及行政处罚、司法判决等信息由政府部门进行统一归集上报,不纳入机关信用分。

    第二章  信用赋分标准

    第五条 公职人员有下列表现之一的,给予相应的机关信用扣分:

    一、作风纪律部分:

    1.上班、值班、执勤无故迟到、早退,外出未按程序登记,在岗期间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情,每次扣2分。上班期间进行炒股、网购、玩手机、玩游戏等娱乐活动,用办公电脑下载违规软件的,每次扣5分。未经审批擅自将不应联网的计算机接入互联网的,扣3分,工作日中午饮酒后上岗的,扣15分。

    2.违反值班制度,值班人员不按规定交接班的,在值班期间擅自脱岗、离岗的,或在接到通知后未及时传达的,每次扣2分。

    3.请假或者休年薪假需要填写请假条。请假半天的,一般科员由科室负责人批准,科室负责人由分管领导批准,请假半天以上一天以内的由分管领导批准;请假超过一天必须报局主要负责人批准。不按规定签假条的,每人次扣2分。请假或者年薪假结束,应该向批假人(请假)或者办公室(年薪假)销假。未及时销假的,每人次扣0.5分。年度内事假累计不得超过7天,每多一天扣1分。

    4.单位组织召开的各种会议和学习、培训等集体活动,无故缺席每次扣1分,迟到、早退、不遵守会议纪律的每次扣0.5分;参加上级部门组织的学习、会议等活动不遵守会议纪律或无故缺席被上级通报的,每次扣3分;学习笔记记录不全,缺1次扣 0.2分;材料存在抄袭,每次扣3分,被上级通报,每次扣5分。

    5.违反公车管理制度,私自使用公车的每次扣5分;未保持公车清洁的每次扣2分;未停放公车专用车位每次扣2分;驾驶公车违反交通法规罚款的,每50元扣0.5分;酒后驾驶公车的每次扣10分;驾驶公车发生交通事故全责的扣20分。

    6.系统内部工作调动,未按照规定进行工作交接的,扣3分。

    7.申领出境证照后,未按规定交由单位或相关部门统一保管的,扣5分。

    二、重点工作部分:

    8.大局意识不强,对本单位做出的重要规定和重大决策部署贯彻执行不力,贻误工作的,扣3分。

    9.对本单位制定的阶段性目标任务,重要事项推进,效率低下、落实懈怠,不能按规定的时间和标准完成的,扣3分。

    10.对本单位布置的临时性、突击性任务,不能集中力量按时完成的,扣2分。

    11.对上级下发、批转的文件未能及时进行处置阅批、没有组织传达、没有及时贯彻落实的,未能按时报送材料的扣2分,被上级部门催办、通报的一次扣4分。

    12.根据市级目标责任考核制结果,得分位列同组后3名且无法说明合理理由的,对相关人员扣5分。

    三、廉政建设部分:

    13.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不到位的,扣5分。

    14.未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出现“四风”问题、办公用房超标及违规参加婚宴等组织纪律的,扣5分。受到党纪处分的,扣10-50分。

    15.利用职务便利,为亲友谋取不正当利益的,扣10分。

    16.在职责范围内发生明令禁止的不正之风的,扣10分。

    17.有其他违反廉政建设规定行为的,视情况严重程度扣1—10分。

    四、日常管理部分

    18.办公区域内灰尘明显,卫生脏乱差,物品摆放不整齐的;分担责任区卫生不达标的,每次扣1分;通报后未及时进行整改的扣2分。

    19.下班后办公室未关闭电器设备,室内无人值守且未锁门,存在安全隐患的,每次扣1分,造成电脑、打印机、办公家具损坏及其他不良后果的,扣5-10分。

    20.对于各类转办件、督办件、信访件回复不及时或逾期未办结,且未在规定时限内向主要领导作出说明的,扣2分。

    21.接待群众来访、接听投诉电话时,用语不文明或态度消极生硬的,扣2分,造成不良后果的,扣10分。

    22.在处理问题时态度消极,未能及时调查处理群众反映的问题或未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实地调查,不了解群众反映的具体情况,做出不负责任的处理决定或解释回复,造成影响的扣2分。

    23.未经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审核把关,擅自对外投稿,造成不良影响的,扣5分。

    24.未完成每日“学习强国”学习平台活跃度任务的,每“沉默”一次扣1分。“灯塔-党建在线”学习时长不足上级要求的,扣2分。

    25.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年终考核中评为“不称职”等次的,扣5分。

    26.违反消防法规等法律规定的,视情况严重程度扣1-10分。

    五、财务管理部分:

    27.未按规定要求做好财务票据的申领、使用和管理,经监督核查违反财务管理规定行为,造成影响的扣3分。造成严重影响的扣5分。

    28.凡列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的设备、项目和服务,未按规定申报政府采购的,扣5分。

    29.有其他违反财务管理规定行为的,视情况扣1-10分。

    六、文秘管理部分:

    30.未按规定阅办公文、电子文档造成一定后果的,扣3分。

    31.未按规定对收发文件进行登记、保管、归档的,每次扣2分。

    32.档案工作制度不落实的,扣3分。

    33.发生瞒报或重大信息迟报、漏报的,扣3分。

    34.严格印章管理,利用印章谋私或开具空白介绍信的,扣5分。

    35.有其他违反文秘管理规定行为的,视情况扣分。

    七、机关党员管理部分

    36.党员履行义务情况:

    (1)不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党的基本知识以及科学、文化、法律和业务知识的,每次扣2分。

    (2)不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在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未起先锋模范作用的,扣2分。

    (3)不能坚持党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克己奉公、多做贡献的,扣2分。

    (4)不自觉遵守党的纪律、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不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不能严格保守党和国家的秘密、执行党的决定,不服从组织分配,不积极完成党的任务的,扣2分。

    (5)不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对党不忠诚不老实,言行不一致,不坚决反对一切派别组织和小集团活动、反对阳奉阴违的两面派行为和一切阴谋诡计的,扣2分。

    (6)不切实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不勇于揭露和纠正违反党的原则的言行和工作中的缺点、错误,不坚决同消极腐败现象作斗争的,扣2分。

    (7)不密切联系群众,不向群众宣传党的主张,遇事不同群众商量,不及时向党组织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不维护群众的正当利益的,扣2分。

    (8)不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不带头实践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社会主义荣辱观,不提倡共产主义道德,不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的,扣2分。

    37.党员年内参加主题党日活动不少于8次,每少1次,扣0.5分。

    38.党员不按时足额交纳党费扣0.5分。

    39.党员不能按时完成党小组会议和记录,组内成员每人扣0.5分。

    40.党员双报到工作,年内参加不少于社区要求的活动任务,每少0.5次扣0.5分。

    八、意识形态部分:

    41.发生公共突发事件或对重大网络舆情处置不力,造成严重影响的扣10分。

    42.在公开场合传播错误言论,公开发表违背《中国共产党章程》、党的决定决议和政策的言论,扣10分。

    43.在微信群、QQ群发表有关非法宗教的相关言论,扣10分。

    44.参与迷信、非法宗教及邪教活动的,扣10分。

    第六条 公职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相应的机关信用加分:

    1.工作责任心强,工作突出,被本单位表扬的,加2分。被上级部门表扬的,加3分。

    2.在工作中,成效显著,获得各级荣誉,乳山县市级的,加3分;威海地市级的,加5分;省部级及以上的,加10分。

    3.工作经验或拟写的材料经乳山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批示的,加5分;被威海市级和省级相关部门领导批示的加10分;省部级领导批示的加20分,国家级领导批示的加30分;被威海地市级和省级相关部门单位以正式文件、现场会、经验交流会等形式予以推广的,每次加10分,省部级单位的加20分,国家级单位的加30分。

    4.在诚实守信、见义勇为、拾金不昧、志愿服务等方面,表现突出,获得群众或各级表扬信、锦旗的,加5分。

    5.根据市级目标责任制考核结果,得分位列同组前3名的,对相关人员加5分。

    6.代表单位荣获各类活动前三名的,乳山级的加3分,威海市级的加5分,省级以上的加10分。

    7.提供有效招商信息,且纳入我市项目储备库的每条加5分,根据该信息引进的招商引资项目被上级考核认定实物工作量达到500万元以上的(含500万),加20分;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含1000万),加40分,引进外资项目的,按双倍加分。

    8.为单位包村工作积极争取物资,年累计物资折款0.1万元以上的(含0.1万),加2分;每超过0.2万元,加1分,最高不超过15分;为党报党刊征订工作争取资金的,每100元加0.3分,最高不超过15分。

    9.参加单位统一组织的志愿服务活动每次加1分,节假日双倍积分。(创城检查时期,办公室留守值班、参加市里统一调配的工作、督导商超创城等均列入志愿者服务活动范畴,分值等同网格志愿服务)

    10.参加单位组织的捐款(含走访贫困户款物),每100元加0.5分,最高不超过5分。

    11.参加义务植树、防火、清雪及单位临时组织的相关活动,每次加1分,无故不参加者每次扣1分,节假日及休息时间加、扣双倍积分。

    12.走访贫困户,每走访一次加0.5分,全年不得少于上级规定的次数,每少一次扣0.5分,因工作不扎实被相关单位通报一次扣3分。

    13.微信发稿:在“乳山商务”公众号发布涉及本单位工作,比如本单位组织召开会议、接待访客、服务项目、组织活动、工作亮点等原创性稿件每篇0.5分,最高不超过8分。

    14.在撰写市级或省级综合性宣传类稿件时,各业务科室积极提供具体素材,稿件一经发表或者被采纳,根据稿件级别加分。

    县级信息:乳山市委、市政府、组织部、宣传部、纪委等信息专刊采用信息,撰稿者每条得2分,素材提供者每条得1分;新闻媒体:《乳山时讯》、乳山电视台、乳山网、乳山发布、《今日乳山》等县级报纸、网站采用,撰稿者每条得2分,素材提供者每条得1分;《威海日报》、《威海晚报》等市级报纸采用,撰稿者每条得3分,素材提供者每条得1.5分;《大众日报》、《人民日报》等省级、国家级报纸采用,撰稿者每条得4分,素材提供者每条得2分。同时在市级和省级以上刊物发表的,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计分,不重复计分。

    15.“学习强国”供稿计分标准。每人每季度至少报送1篇信息,被“学习强国”平台信息录用的,每条加1分;发表本单位业务工作或者树立本单位良好形象的,每条加3分。未达到报送数量的,每少1篇扣0.5分。

    16.根据网络上的舆情热点,按照模板搜集总结。每报送1篇,加0.5分;被采用的,加1分。根据各自业务领域实际工作中有可能出现的舆情风险点,预测舆情发展,报送政工科,一旦采用,每条加0.5分。最高不超过10分。

    17.对上级部门约稿未能按时完成的,每篇扣0.5分;约稿被县级部门采用的,每条加1分;被市级部门采用的,每条加2分;被省级部门采用的,每条加3分;经领导批示的,每条加5分,最高不超过10分。

    18.对于单位抽调人员,单次抽调天数10天及以上的,按照每天0.1分进行加分,抽调天数以官方反馈为准。

           第三章:信用信息的采集、认定和录入

           第一条 成立市商务局信用议事会,负责建立公职人员信用档案,负责本单位公职人员信用信息采集、认定、录入。负责审批临时集体活动发起。

    第二条 严格执行信息采集工作流程,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按照“信息采集员征集——议事会认定——集中公示”的程序,客观、公正、全面地采集每条信用信息。

    第三条 对当事人作出加分、减分决定前,应查明事实,收集证据,必须时要邀请当事人到场参加议事会进行陈述和申辩,处理决定要以书面形式告知当事人本人。

    第四条 对收集的失信信息,信息采集员应采取发放通知书等方式责令当事人限期改正或对其进行批评教育,进行信用提醒和告知;对在规定时间内予以改正的,可不予采集;对在规定时间内无正当理由拒不改正的,或者第二次再发生同类失信行为的,应予以采集,并适当加大扣分力度。

    第五条 当事人对相关信息提出异议的,信用议事会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应当采纳,并对相关信息作出采信或不予采信的决定。

    当事人对相关信息提出异议、本单位不受理的,当事人可向市信用办提出异议申请,由市信用办对相关信息进行调查处理。

    第四章  激励与惩戒

    第十二条 信用积分排名靠前的公职人员享受以下激励措施:

    (一)在本单位内部发展党员、评先选优、提拔干部等方面优先考虑;

    (二)本单位内部推荐各级道德模范、党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威海好人时,优先考虑;

    (三)具备条件的,可直接对诚实守信职工进行物质奖励。

    第十三条 公职人员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在受到市级信用约束和惩戒的同时:

    (一)受限参加本单位组织的各类评先选优活动;

    (二)受限干部提拔、发展党员以及其他有关公职人员政策。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市商务局信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