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和改革局
财政局
关于明确我市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的通知
乳发改字〔2022〕14号
乳山市水利局:
根据《山东省定价目录》及《国家发改委 财政部 城乡建设部关于制定和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119号)的规定,现对我市水利工程供水价格进行明确:
一、龙角山水库向城镇供水价格继续执行每立方米0.23元,以水库放水洞与水务集团有限公司管道取水口连接处为计量点。
二、我市水利工程直供工业用水价格执行每立方米0.80元,污水处理费1.40元,以水库放水洞与用户管道取水口连接处为计量点。
上述供水价格为非税价格,不含水资源税,水利工程直供工业用户污水处理费由水利局代收,代收污水处理费要及时上缴财政专户,代收单位不得挤占、挪用和随意减免。
此价格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五年。
根据《乳山市2024年部门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决定继续执行的部门规范性文件《关于明确我市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的通知》(乳发改字〔2022〕14号)有效期截止日期为2027年7月30日。
乳山市发展和发改局
乳山市财政局
2022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