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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题分类:物价
  • 发文机关:乳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 文件类型:行政规范性文件
  • 规范性文件标识:RSDR-2022-0030005
  • 成文日期:2022-05-27
  • 公开发布日期:2022-05-27
  • 发文字号:乳发改字〔2022〕14号
  • 所属单位:乳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 开始实施时间:2022-05-27
  • 文件状态:
  • 文件废止时间:
  • 文件失效时间:2027-07-30

发展和改革局

财政局

关于明确我市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的通知

乳发改字〔2022〕14号

乳山市水利局:

根据《山东省定价目录》及《国家发改委 财政部 城乡建设部关于制定和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119号)的规定,现对我市水利工程供水价格进行明确:

一、龙角山水库向城镇供水价格继续执行每立方米0.23元,以水库放水洞与水务集团有限公司管道取水口连接处为计量点。

二、我市水利工程直供工业用水价格执行每立方米0.80元,污水处理费1.40元,以水库放水洞与用户管道取水口连接处为计量点。

上述供水价格为非税价格,不含水资源税,水利工程直供工业用户污水处理费由水利局代收,代收污水处理费要及时上缴财政专户,代收单位不得挤占、挪用和随意减免。

此价格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五年。

根据《乳山市2024年部门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决定继续执行的部门规范性文件关于明确我市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的通知乳发改字〔2022〕14有效期截止日期为2027年7月30日。


乳山市发展和发改局

乳山市财政局

2022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