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申报2022年度小微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的通知
(一)政策依据
1.《关于规范就业创业资金使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威人社字〔2019〕47号)
2.《关于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做好稳就业工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鲁政发〔2020〕5号)
3.《关于贯彻落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5部门<关于印发应对疫情稳就业政策细则的通知>有关具体问题的意见》(威人社字〔2020〕25号)
(二)补贴范围和条件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小型微型企业新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含)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企业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1.毕业年度是指高校毕业生毕业所在自然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2.用人单位接收高校毕业生须通过“山东省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签订就业协议书。
3.小型微型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与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政策不重复享受。
(三)补贴标准。
社会保险补贴标准按照小微企业为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确定(单位缴费部分)。社会保险的补贴期限最长为12个月。因2020年疫情中小微企业享受保险全额减免,因此2020年度不再给予补贴。
1.2020年度招用人员,补贴期限为12个月-2020年度缴费月数=2021年剩余缴费月数;例如;2020年7月起缴纳社保,实际补贴期限为2021年1-6月单位缴费部分。
2.2021年度招用人员,补贴期限自缴费月份起,往后计算最长不超过12个月。
注意:逐月计算社保缴纳情况(注意有保险标准提高的情况),不足12个月离职的不予受理。
(四)申办程序
1.补贴申报。小型微型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本次申报时间为2022年6月13日至6月30日,申报人员中有6月份满12个月的请于申报时完成单位社保缴费。申报时提交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复印材料加盖单位公章):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2)《小型微型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
(3)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花名册;
(4)毕业证、身份证;
(5)银行代单位发放工资明细账(打印银行流水,请提前划出发放工资条目);
(6)《劳动合同》。
(7)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系统录入明细表(仅用于系统录入)
2.审核拨付。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接收小微企业提交的材料并进行审核汇总。将审核意见送财政部门。财政部门复核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拨入人社部门资金专户,人社部门按规定将补贴拨付到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五)咨询电话:0631-6653316,
材料报送地址:乳山市政务服务大厅2楼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高校毕业生服务科215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