乳山市卫生健康局关于第十一届政协第47号委员提案“关于加强农村流动商贩兜售及变相会销非法义诊的监管的建设”的答复
  • 发布日期:2022-06-17 15:03:10
  • 文章来源:乳山市卫生健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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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政协十一届一次会议委员

第47号提案的答复

孙国友、刘兆妮、李丹、田甜、潘周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农村流动商贩兜售及变相会销非法义诊的监管的建设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卫生部关于组织义诊活动实行备案管理的通知》(卫医发〔2001〕365号)的相关规定,义诊是提供医疗、预防、保健等咨询服务的非商业性社会公益活动,对于疾病防治、宣传卫生知识、普及健康教育以及卫生支农等均具有积极的重要作用,是医务人员实践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的具体行动。

参加义诊的机构必须是经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核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或批准设置的预防、保健机构。参加义诊进行医疗、预防、保健咨询活动的人员必须具有医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经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执业注册的医务人员。义诊组织单位在开展义诊活动前必须到义诊所在地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备案,备案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义诊情况说明,包括义诊的组织单位,开展义诊的时间、地点,义诊的内容,参加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名称、医务人员数量及其从事专业等。

(二)组织单位法人代表签发的责任承诺书,包括:在预定时间、地点开展所备案的义诊,义诊中不从事商业活动,不误导、欺骗公众,不聘请、雇佣非医务人员提供医疗、预防、保健咨询,不妨碍公共秩序等。

(三)参加义诊医疗、预防、保健机构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或卫生行政部门批准设置的有效证明(复印件)。

(四)参加义诊医务人员所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出具的同意其参加义诊的证明。

(五)在城镇公共场所开展义诊须提供城管等部门的同意书。

政协提案中反映的走村串巷或召人聚会虚假宣传向留守农村的老人兜售假冒伪劣的保健品、日用品等行为,均不属于义诊行为,只是属于常规的产品销售行为,如上述兜售行为中存在使用药品、医疗器械为现场群众开展诊疗活动的,视为非法行医,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可依照《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对组织单位予以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在今后的日常监管中将开展以下工作:对发现的涉及非法行医行为的问题线索,建立台账、尽快核实、依法处理,对构成犯罪的要积极配合公安部门做好侦破、查处等工作;加强宣传教育,集中开展卫生健康领域打击整治养老诈骗的宣传教育活动;加强建章立制,制定完善卫生健康行业的管理规定、服务规范和工作制度,提升监管效能,推动卫生健康行业规范发展。

乳山市卫生健康局

2022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