乳山市财政局关于编制2023年市级部门预算的通知
乳财字﹝2022﹞38号
各镇人民政府,滨海新区、经济开发区、城区街道办事处,市直各部门、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预算管理一体化规范实用教程》和有关预算管理规定,结合过紧日子要求,现就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编制原则
为有效应对经济下行、减税降费影响及疫情冲击,促进经济平稳健康运行,2023年预算编制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深化预算管理改革精神,紧紧围绕“六个预算”改革方向,突出“底线”思维和绩效理念,合理安排预算规模,大力优化支出结构,增强重点支出财力保障,集中财力办大事,优先保障“三保”、债务还本付息等刚性支出,兜牢民生底线,坚决落实长期“过紧日子”思想,厉行勤俭节约,严控一般性支出,合理保障部门正常运转和履职需要,着力强化财政资源统筹整合,强化预算约束和绩效管理,推动全面预算管理提质增效,推动各项财政政策更加精准有效实施,确保预算安排与经济发展相协调,与财力状况相匹配,为落实好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维护好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提供有力的财政保障。
二、预算编制的工作重点
(一)加强各类预算收入统筹力度。各部门要依法依规将取得的各类收入纳入部门预算,未纳入预算的收入不得安排支出,对于非财政拨款收入可以满足支出需要的单位,原则上不得申请财政拨款。各部门要参照上年度转移支付资金到位情况科学预测2023年上级转移支付资金规模,优先将上级转移支付资金作为预算支出来源,对于未指定专项用途的资金要加大与本级资金的统筹使用力度,能用上级资金安排的,要尽量减少本级资金,对收到的提前下达的转移支付资金,及时细化编制到年初部门预算。
(二)加大存量资金统筹力度。建立清理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常态化机制,拟于每年12月底统一开展存量资金集中清理。将各部门、单位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结余、当年未用完的本级项目资金和结转超过一年的上级资金,一律按规定收回财政统筹使用,或通过申请(项目调整、资金调剂)报经市政府同意后调整用于其他亟需支持的项目。建立预算编制与存量资金挂钩机制,财政部门在安排2023年预算时考虑部门存量资金结转规模,对于因自身原因导致资金结转规模较高的单位或项目,按比例压减2023年预算。对于已收回财政的资金,如在下年度预算中确需继续安排使用的,应作为已实施项目,纳入2023年预算中统筹安排。
(三)大力调整优化支出结构。突出2023年预算安排重点,将“三保”支出放在预算安排的第一位,兜牢“三保”底线,确保不发生金融风险。大力调整优化支出结构,优先保障疫情防控、还本付息等刚性支出,着力补齐其他基本民生支出短板,支持科技、教育、社保、卫生等领域支出,确保把必须安排的支出全部纳入预算,对于提升类、形象类工程支出,原则上一律不予支持。
(四)从严从紧控制运转类项目支出。2023年各部门运转类公用经费项目和其他运转类项目同口径不超2022年总量,严控“三公”经费和会议费、培训费支出,除市委市政府新交办任务外,各部门支出总额原则上继续维持“零增长”。大力精简会议、差旅、培训、论坛、庆典等活动,积极采用视频、电话、网络等方式开展,努力节约开支。严控楼堂馆所建设和办公用房大中型维修改造,除符合规定且必要的危旧房修缮改造和市委市政府明确需搬迁、改造的新增项目外,不得新建、改建、扩建及大规模维修楼堂馆所。加强信息化项目统筹整合,除涉及国家安全、应急救灾、政务服务等项目外,原则上不再新上数据大屏、演示指挥系统等信息化建设项目。严控编外人员经费支出,编外人员经费实行总量控制,原则上不得超过2022年本部门编外人员经费总额。严控新增项目支出,严格控制新增支出政策和既有政策提标扩面,确需新增或提标扩面的重大支出政策,应按程序报市委、市政府研究确定,所需资金优先通过调整现有资金结构解决。
(五)提升预算安排的精准度。按照“资金跟着项目走”、“先有项目再安排预算”的原则,根据项目支出需求精准安排预算。所有预算支出(包括上级转移支付资金安排的支出)都必须以项目的形式纳入项目库管理。各部门、单位应统筹考虑高质量发展政策、上级明确投入要求等因素,提前研究谋划、储备项目,及时做好项目申报、评估论证、分年度资金需求测算、绩效目标设定等基础工作,未纳入项目库管理的项目一律不得进入预算编制和执行环节、不予安排预算。严格控制财政代编事项,对于能明确到具体项目的预算,全部纳入部门或单位编报范围;部门不得预留年初尚未确定具体用途、需二次分配的资金,同时也不得代编应由所属单位实施的预算项目。加大同类项目、同类支出的精简整合力度,尤其是“小、散、杂”项目,突出资金整合效应。健全完善项目入库评审机制,重点审核入库项目可行性、具体实施计划、项目实施条件等内容,做到预算一经批准即可实施。健全完善项目滚动管理机制,及时清理退出不具备实施条件的项目,实现定期更新、滚动管理。
(六)严控各类新增资产配置。严格执行国家、省、市及行业资产配置标准,没有配置标准的,结合单位履职和事业发展需要从严控制,严禁超标准、超限额更新配置资产。建立新增资产配置与存量资产挂钩机制,各部门、单位应合理提出资产配置需求,优先通过现有资产调剂解决,促进长期低效运转、闲置和临时配置资产调剂使用,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益。充分发挥政府公物仓作用,能够通过公物仓调剂、市场化租用等方式解决的资产,原则上不得新增购置、建设,切实推进国有资产共享共用。
(七)用足用活用好专项债券资金。充分利用好扩大专项债券支持领域的政策红利,积极拓展专项债券使用空间。各部门要围绕交通、水利等九大重点领域和新能源、新基建领域,提前谋划一批专项债券优质项目。对市委、市政府确定的重点建设项目,要提前做好项目储备,开展事前绩效评估,对符合债券使用范围的优先通过债券资金安排,减轻本级预算压力,同时对申报专项债券资金的项目优先保障。执行中因项目自身原因无法发行或要求时序支付的,相关债券资金收回调整用于其他亟需项目,原则上由此造成的项目支出缺口不再安排财政资金弥补。
(八)加强政府采购预算管理。全面完整细化政府采购预算编制,按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将使用财政性资金安排的采购目录以内或者目录以外限额标准以上的项目,纳入政府采购预算编报范围。严格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对支持节能环保、中小企 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企业等各项采购政策,进行合理安排(凡是适合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项目要全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各部门、单位不得将政府采购项目采取化整为零、隐瞒等方式规避交易。
(九)加强政府购买服务预算编制管理。对具有政府购买服务主体资格的预算单位,如需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项目,应当编制政府购买服务预算;服务项目属于《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应当同步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政府购买服务应坚持费随事转,防止“一边购买服务,一边养人办事”。
(十)硬化预算执行约束。预算一经批准非经法定程序不得调整,严禁超预算、无预算安排支出或开展政府采购。各部门应合理预计2023年各领域新增政策预期,提高预算安排的前瞻性、灵活性,除政策性、突发性、应急性事项外,执行中一般不追加预算,确需追加预算的,所需资金优先通过调整现有预算统筹保障解决,确实难以调整的应给出充分理由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严格按照规定执行追加预算流程。各部门、单位要合理安排执行进度,避免年底突击花钱,同时及时调整、收回不具备实施条件或无法按原预算执行的支出,减少资金沉淀。
(十一)强化预算与绩效深度融合。把绩效理念和方法深度融入预算管理全过程,实现预算与绩效管理的一体化运行。一是事前评估工作。将事前绩效评估作为项目入库的必备条件,加大对新增重大政策和项目预算的审核力度,增强预算安排的科学性。二是绩效目标管理工作。将绩效目标作为预算申请的前置条件,加强成本约束,逐步构建“项目入库分析成本、预算编制细化成本、预算审核核定成本、预算执行控制成本、预算完成评价成本”的全过程的成本管理机制,进一步加快绩效指标标准体系建设,提高预算编制精准度。三是绩效结果应用。突出绩效运行监控的时效性,及时发现问题、调整纠偏。完善绩效自评、财政抽评、重点评价相结合的评价机制,延续性项目的评价结果直接与预算编制挂钩,同时扩大全周期跟踪问效范围,及时跟踪评价政策、项目实施效果。
(十二)不断推进预算信息公开。按照公开预算的要求,各部门、单位应除涉密信息外对部门职责、机构设置、收支增减变化、“三公”经费、政府采购及国有资产占用等情况进行详细准确说明,并将所有项目支出的预算绩效目标及时向社会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按照法律规定,各部门应当在接到财政部门批复的本部门预算后15日内向所属各单位批复预算,在批复后20日内完成本部门预算公开。同时各部门要加强对部门所属单位预算公开工作的指导,应在部门批复后 20 日内完成单位预算公开。
(十三)严格规范一体化管理。强化预算管理信息化支撑,全面加强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使用,实现资金从预算安排源头到使用末端全过程、穿透式监控。2023年预算要通过一体化系统全面、准确编报,各部门、单位要切实落实财务管理主体责任,严格对标预算管理一体化规范要求,加强日常动态维护,完整、准确、动态反映单位基础信息、人员信息、资产信息等情况,开展常态化项目储备,夯实预算管理基础。
三、编报程序
2023年部门预算编报实行“两上两下”的工作程序。具体时间初步安排如下,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一)“一上”。分两个阶段:第一阶段,2022年9月26日前完成其他运转类项目、特定目标类项目的预算编制,相关资料报送市财政局对口业务科室。第二阶段,2022年10月10日前各部门按规定要求,完成人员类项目、运转类项目中的公用经费项目填报工作。
(二)“一下”。2022年10月28日前,市财政局向市直各部门下达控制数,包括人员类项目、运转类项目(公用经费项目和其他运转类项目)、特定目标类项目。
(三)“二上”。2022年11月5日前,各部门按照市财政局下达的预算控制限额,细化编制本部门年度预算草案,并将预算报表及相关资料报送市财政局对口业务科室。市财政局在审核汇总部门预算草案的基础上,编制市级预算草案(含部分重点项目绩效目标),按规定程序报市政府、市人民代表大会审批。
(四)“二下”。市人民代表大会会批准市级预算会草案后,市财政局于批准后二十日内正式批复部门预算。各部门在市财政局批复部门预算后十五日内,批复所属单位预算。
四、编制要求
(一)确保编报质量。要坚持问题导向,强化预算意识,针对巡视和审计监督反映的问题,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预算编制管理,确保编制内容完整、依据充分、数据准确、列支规范。要重点加强预算与决算、政府预算与部门预算的数据比对,确保相关数据衔接一致。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下属单位的业务指导,促进整体预算编报质量提升。
(二)加快项目落实。各部门要把加快项目落地作为应对经济下行压力、推动决策部署落实的重要举措,按照预算管理要求做到项目先行、优中选优,充分利用全省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提早研究、及时储备,尽早完善项目信息,确保预算一经批复,项目即可落实。
(三)严肃财经纪律。各部门要牢固树立预算责任主体意识,健全内控机制,加强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及时修订完善资金管理制度,加强全过程管理控制。严格按规定做好部门预算、绩效管理等重点信息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对巡视、巡察、审计、财政监督检查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将按照有关法规严肃处理。
乳山市财政局
2022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