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度山东省第二次部门联合集中抽查信息公示台账(2022年度山东省第二次部门联合集中抽查)
  • 发布日期:2022-06-30 16:25:32
  • 文章来源:乳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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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场监管所、有关单位:

为加强我市涉粮计量器具的监督管理,维护全市粮食市场计量秩序,防范和遏制计量作弊的违法行为,保障夏粮、秋粮收购计量准确,根据省局、市局相关工作要求,我局决定组织开展监督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7月1日至8月5日。

二、检查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等。

三、检查范围及检查内容

根据“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要求,结合威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威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企业信用风险差异化监管实施意见》的通知要求,对抽取市场主体按照信用风险等级进行分类监管、分类抽取。采取以下具体措施∶
1.A类企业区市局每年至多监督检查1次,市局抽查比例不少于1%。2.B类企业区市局每年至多监督检查1次,市局抽查比例不少于3%。3.C类企业区市局每年监督检查1-2次,市局抽查比例不少于5%。4.D类企业区市局每年监督检查1-2次,市局抽查比例不少于 10%,开展专项整治时列入重点对象。5.E类企业区市局每年监督检查 2次,市局抽查比例 100%,开展专项整治时列入重点对象。

对粮食购销领域市场主体进行抽取检查,在系统中按20%比例抽取企业名单、随机匹配检查人员。重点检查动态汽车衡、非自动衡器、谷物容重器、水分测定仪等强制检定计量器具是否经检定合格,具有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出具的有效期内检定证书,检定合格标识和铅封是否完好;是否建立计量管理制度,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是否建立台账;非强制检定计量器具是否经过了计量检定或校准,是否具有有效的计量检定证书或校准证书;是否存在短斤少两、伪造数据、故意改造计量器具,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等计量违法行为。

四、工作要求

(一)涉粮相关计量器具,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列属于强制检定计量器具,各单位必须加强认识,严格落实法定周期检定要求,加大计量法律法规宣传,增强经营者的主体责任意识,保证粮食收购相关计量器具的受检率。

(二)对检查中发现的计量违法行为从重、从严、从快查处,监督检查材料要及时整理归档,并按照要求完成公示。

(三)报送节点

监督检查表(附件1)及检查照片请于8月5日前报送。

附件1、粮食购销领域计量监督检查表 

       2、乳山粮食购销领域监管台账 


附件1粮食购销领域计量监督检查表.xlsx

附件2 检查对象导入模板(粮食购销).xlsx



乳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