闫丽敏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关于建立公办婴幼儿早教班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15号)文件规定:教育部门负责各类婴幼儿照护服务人才培养。对此我局将重点做好以下两项工作:
一是根据我市婴幼儿照护发展需要,支持山东外事职业大学和威海机械工程高级技工学校开设相关专业,合理确定招生规模、课程设置和教学内容。
二是发挥教研中心师训优势,结合幼儿教师业务培训,一并对早教机构师资进行技能培训,为其规范从教和专业成长提供有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