乳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关于北京燃气集团山东有限公司
乳山分公司LNG气化站工程涉中世天然气
管道施工申请的批复
乳发改字〔2022〕22号
北京燃气集团山东有限公司乳山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北京燃气集团山东有限公司乳山分公司LNG气化站工程涉中世天然气管道施工的申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输气管道工程设计规范》(GB50251-2015)《山东省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行政执法制度》有关规定,同意你公司在北京燃气集团山东有限公司乳山分公司西侧处长输油气管道保护范围内进行施工作业。
二、你公司要严格按照《山东省能源局关于印发<山东省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行政执法制度>等三项油气管道保护制度的通知》(鲁能源油气字〔2020〕43号)有关规定,会同山东中世天然气有限公司做好以下事项:
(一)开工7日前应当书面通知山东中世天然气有限公司,并提前安排施工作业人员接受有关管道保护知识培训,留存相关培训记录。
(二)施工全程中山东中世天然气有限公司应当安排专人在现场进行管道保护安全指导,并监护施工方严格按照确定的施工作业方案进行施工,发现危及管道安全或与协议、方案内容不符的作业行为时应及时制止纠正。
(二)施工作业方应与山东中世天然气有限公司协商确定施工时间,停工、复工等应提前告知,确保施工安全、合规进行。
(三)山东中世天然气有限公司应派出专业人员提前在现场进行管道地面准确定位,并在管道地面投影位置设置明显的管道走向连续标识,在管道两侧各5米范围内设置控制带,在现场设置明显醒目的提示与警示牌,对施工作业人员进行管道保护注意事项和控制区域交底并进行签字确认。
(四)施工作业过程,要协助山东中世天然气有限公司进行影像记录,施工结束后由山东中世天然气有限公司留存相关影像资料等施工资料。
(五)工程竣工后,要会同山东中世天然气有限公司对施工现场管道保护情况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联合出具竣工验收报告,双方加盖公章后报乳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三、你公司要积极协调山东中世天然气有限公司及工程施工方,稳妥做好管道穿越有关保护工作,严禁管道企业以不安排监护人员等方式阻拦、拖延已批准的第三方施工;严禁施工方在无管道企业监护人员情况下私自施工;严禁施工方不按照确定的施工作业方案施工。
乳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2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