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规范社会信用信息管理,保障信用主体合法权益,提升全社会信用水平,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修订完善了《乳山市社会信用管理办法》《乳山市个人诚信积分管理办法》《乳山市市场主体信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按照民主和科学的原则,广泛凝聚社会智慧和力量参与规划编制工作,从即日起向全市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社会各层面广泛征求意见。
一、建议的要求
1、提交意见的人员请注明真实姓名、工作单位及联系方式。2、提出修改意见的,请说明原因。
二、征集时间
公告之日起至2022年9月10日。
三、建议的方式
本次民意征询由(乳山市社会信用中心)负责汇总,相关意见建议可以通过以下2种方式进行反馈:
1、邮寄方式:请寄(乳山市社会信用中心)收,地址:(乳山市深圳路108号久久发行政服务大厅西三门),邮政编码:264500;
2、电子邮件:请发至(rssshxyzx@wh.shandong.cn)
联系电话:0631-6660206
乳山市社会信用中心
2022年8月10日
为了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规范社会信用信息管理,保障信用主体合法权益,提升全社会信用水平,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修订完善了《乳山市社会信用管理办法》《乳山市个人诚信积分管理办法》《乳山市市场主体信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按照民主和科学的原则,广泛凝聚社会智慧和力量参与规划编制工作,从即日起向全市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社会各层面广泛征求意见。
关于《乳山市社会信用管理办法》公开征集意见的结果
乳山市社会信用中心自2022年8月10日至2022年9月10日将《乳山市社会信用管理办法》在乳山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进行了公示,在规定期内,未收到任何反馈意见。
乳山市社会信用中心
2022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