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04月27日,威海市场监管局依职权委托青岛市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当事人经营的豇豆进行抽样检验,被检出倍硫磷,甲基异柳磷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我局已对此1批次不合格产品进行核查处置,现将核查处置情况公示如下:
一、产品控制情况
2022年05月20日,乳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报告后,立刻启动了核查处置工作,乳山市城西市场监督管理所对乳山市同惠百货批发部开展调查工作。经乳山市城西市场监督管理所调查,乳山市同惠百货批发部的该批次豇豆无库存,未流向市场。
二、核查处置情况
当事人经营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涉案产品共58.8斤,货值金额235,2元,抽检了2.745公斤,剩余的均退给姜春晓,无库存,未流向市场。当事人违法事实清楚,涉案货值较小,证据确凿,当事人能够积极配合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符合《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二款,对当事人依法减轻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合并处罚如下:1.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贰拾壹元零玖角陆分整(¥21.96);3.罚款人民币陆仟元整(¥6000.00)。
乳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 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