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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企业自行监测管理,实现企业污染物排放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是实施排污许可证监管功能的基本保障,也为环境信息公开、环境影响评价等环境管理制度的实施提供了支撑和保证。
一是强化自行监测管理,实现全过程监管
企业开展自行监测的监测内容不仅限于污染物的排放,也包括与污染排放相关的重要生产参数;企业在加强自行监测管理的过程中不仅要规范监测行为本身,还要如实对监测记录和报告进行整理和归档,为企业自证守法提供有效的证据。通过对自行监测的全过程加强监管,保证企业自行监测规范化开展,污染物达标排放。
二是主动开展帮扶,规范自行监测
组织监测、执法人员,深入排污单位,主动开展自行监测现场帮扶,对排污单位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等进行了详细检查,认真审核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方案、监测报告及监测信息公开情况,对排污单位现场提出的问题和疑惑进行了充分解答,及时反馈问题,对企业编制和实施自行监测方案提供了系统指导,使自行监测工作的开展具有实际可操作性,为环境信息公开建立良好的基础条件。
三是加强联网建设,时时监控动态
企业自行监测的高效执行是改进和完善排污许可证制度的重要支持。不定期检查已核发排污许可证单位的联网情况,推广自行监测填报远程辅导,通过电话、微信工作群等多种方式及时督导已取得排污许可证的排污单位及时在山东省污染源监测信息共享系统填报相关信息,通过平台发布自行监测方案,完成监测方案备案,及时上传监测数据,保证企业自行监测顺利开展,进一步推进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工作的稳步推进。
开展企业自行监测工作从形式上看像是企业自主自治,但是,这并不意味着监督性的监测和对自行监测的监督管理可以放松。在企业自证清白的证据链已经清晰可查的情况下,监管可以不用“猫捉老鼠”,可以减少反复现场核查的频次,但是监管必须更加把力气用在“刀刃”上:一方面,要改革日常监管的方式,对企业提交的报告的核查作为常规的监管模式;另一方面,将“依证监管”落实到位,监督性的监测要有的放矢,一旦发现数据造假等行为必须执法从严,形成威慑,才能使自行监测成为企业自律和行业公平的保障,从而为企业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推进经济健康稳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