乳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8月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领域行政处罚信息
  • 发布日期:2022-08-31 16:31:28
  • 文章来源:乳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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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案件名称当事人主要违

法事实

适用法律

法规

处罚结果
1威海永鸿医药连锁有限公司九店销售药品时未开具销售凭证案威海永鸿医药连锁有限公司九店当事人销售药品时未开具销售凭证《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二款对当事人作处罚如下: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500.00)。
2乳山市桂香超市经营超过保质期的化妆品案乳山市桂香超市经营超过保质期的化妆品《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1.没收超过使用期限的“蒂花之秀”护发精华露3瓶;

2.罚款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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