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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结果
乳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8月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领域行政处罚信息
发布日期:2022-08-31 16:31:28
文章来源:乳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点击次数:
序号
案件名称
当事人
主要违
法事实
适用法律
法规
处罚结果
1
威海永鸿医药连锁有限公司九店销售药品时未开具销售凭证案
威海永鸿医药连锁有限公司九店
当事人销售药品时未开具销售凭证
《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二款
对当事人作处罚如下: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500.00)。
2
乳山市桂香超市经营超过保质期的化妆品案
乳山市桂香超市
经营超过保质期的化妆品
《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
1.没收超过使用期限的“蒂花之秀”护发精华露3瓶;
2.罚款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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