乳山市人民法院法治化营商环境创新实施方案
  • 发布日期:2022-09-20 15:23:15
  • 文章来源:乳山法院
  • 点击次数:

为进一步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助推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我院“执行合同”“办理破产”两项指标优化营商环境改革创新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抓建设全省首批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城市的重大机遇,对标国际一流水平,聚焦市场关切,以司法制度创新为核心,全力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为全面开创新时代现代化乳山新局面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坚持系统推进。推动改革全周期提升服务,系统化推动创新试点总体部署落实落地。

坚持制度创新。推出首创性、突破性的制度性成果。

坚持法治理念。全面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做到改革有序、于法有据,保障规则公平、机会公平和权利公平,给市场主体以稳定预期。

坚持标杆引领。对标最高标准、最优水平、最佳实践,打造智慧化服务的特色品牌,培育创新性、引领性的示范标杆,不断增强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的获得感。

(三)主要目标

努力把“微法庭”打造成乳山基层治理领域的样板品牌,到今年底,为企业提供全周期诉讼服务,为企业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和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二、重点任务

一是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各项指标,着力打造公开透明的法治环境;二是提升法治保障能力,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三是开展常态化涉企服务跟踪问效,大幅提升市场主体获得感和满意度。

三、重点措施

(一)执行合同指标

1.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建设。加大多元解纷力度,探索市场化调解纠纷,聚合社会力量,与各类行业组织、商业协会、公证处以及驻院调解等合力解纷,依托“诉源信息平台”,定期通报万人成讼率、调解成功率等指标;加大线上委派调解力度;9月底前,村居法律顾问全部入驻人民法院调解平台;加快落实建设工程纠纷“评调裁”一体化办法,不断扩大试点地区范围。对涉及证券类纠纷在法律许可范围内积极开展调解工作。

(牵头部门:立案庭,责任部门:审判执行业务部门,完成时限:11月底)

2.推进立案办案信息化建设。持续提升电子诉讼平台功能,6月底前,实现当事人“引导式”网上立案服务,为当事人网上立案提供精准服务,将“引导式”立案服务提升为“代办式”立案服务;为律师网上立案提供更加专业化服务。进一步完善“全流程网上办案系统”,6月底前,实现风险甄别、庭审语音识别、类案和法条推送、证据分析、文书自动生成等功能,进一步提高审判效率。

(牵头部门:立案庭,责任部门:办公室,完成时限:6月底)

3.深化民商事案件“繁简分流”。完善繁简分流标准,依托“全流程网上办案系统”,智能识别相关要素判断案件繁简。有序扩大独任制、简易程序和小额诉讼程序适用范围。9月底前,符合条件的一审民商事案件独任制适用率达到80%以上,一审民商事案件简易程序适用率达到85%以上;全年小额诉讼程序适用率达到15%以上。

(牵头部门:立案庭,责任部门:审判业务部门,完成时限:11月底)

4.完善买卖合同集中办理机制,每季度对买卖合同集中办理存在的问题作出分析,并提出可行性解决方案和提升方案,全面提高买卖合同案件办案质效。

(牵头部门:经区法庭,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5.建立判后答疑机制和反向评价机制,常态化开展办案经验交流,努力实现“案结事了”,提升服判息诉率、自动履行率,降低发改率。

(牵头部门:审委办,责任部门:审判执行业务部门,完成时限:11月底)

6.加快推动执行指挥中心实质化运行,推进执行事务中心建设,深化执行案件繁简分流,强化重点案件统筹调度,推进“3+1”核心指标进入全省前列。

(牵头部门:执行局,完成时限:11月底)

7.加强对被执行财产的保护。进一步健全财产保全执行制度,重点解决财产保全执行超标的、超范围查封问题。8月底前,完善财产保全执行工作指引,明确合理的价值计算方法和保全范围。

(牵头部门:执行局,完成时限:11月底)

8.高效办理拖欠中小微企业账款案件。将拖欠中小微企业账款案件纳入快立快审快执“绿色通道”,6月底前,开展相关案件专项执行行动,依法加大失信惩戒、限制消费等措施的适用力度。

(牵头部门:执行局,完成时限:11月底)

9.完善执行案款发放机制,压缩执行时限。探索创设 “案款管理三重保险机制”,设置 “承办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案款节点跟踪模式;实现案款发放专人办理,专人督办,三级审批;修改《分段集约执行指南》,进一步明确各执行节点;设置节点督办专员,对临近时限、超时限案件进行督导、督办。

(牵头部门:执行局,完成时限:10月底)

10.保障胜诉当事人权益及时实现。严格控制案款认领、提存、发放等重点环节时间,主动向申请人反馈执行进展情况,切实做到具备条件的案款在法院收到后15日内发放。10月底前,实现对被执行人住房公积金、省内机动车等财产的在线冻结和查控。

(牵头部门:执行局,完成时限:11月底)

11.对接发改局,开展信用惩戒和信用激励,提高执结率。深化与民政系统“总对总”执行查控系统的应用;推进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点对点”查控系统对被执行人社保金账户的查控应用;待省法院“总对总”实现与民政厅、人社厅数据对接实现后,实现法院婚姻关系、宣告失踪死亡、刑事案件等判决信息、婚姻登记、低保和救助信息数据共享。

(牵头部门:执行局,责任部门:办公室,完成时限:11月底)

12.深化智慧法院建设成果应用,深度运用全流程网上办案办公,加大互联网庭审适用力度,强化裁判文书电子送达力度,实施邮寄送达审批制度,探索高效的在线诉讼模式和规则。

(牵头部门:办公室,责任部门:审判执行业务部门,完成时限:11月底)

13.深入推进电子诉讼服务。提升电子诉讼服务能力,7月底前,实现一审常见民事案由诉状自动生成,二审立案一键上诉,执行立案一键触发。

(牵头部门:办公室,责任部门:审判执行业务部门,完成时限:7月底)

14.深化全流程网上办案。深入推动全流程无纸化网上办案,建立健全一体化要素式审判机制。9月底前,实现常见案由裁判文书自动辅助生成。深入全流程网上办案系统应用,保持网上办案各项指标在全省前列。健全全流程网上办案系统在要素式审判方面的应用,根据省法院统一部署,加强对金融、道路交通、商品房买卖等专业化审判的支撑;推进裁判文书自动生成功能的应用。

(牵头部门:办公室,责任部门:审判执行业务部门,完成时限:9月底)

15.深化电子卷宗改革。推进电子卷宗在案件信息回填、智能阅卷、卷宗公开与协同、文书生成、一键归档、类案推送等场景中的智能化应用。

(牵头部门:办公室,责任部门:审判执行业务部门,完成时限:6月底)

16.继续降低评估、审计、鉴定等机构中介服务时间成本和费用成本,同时也要保障中介服务合理收费。持续加强对鉴定机构的规范管理。建立健全鉴定机构“宽进严管”工作体系,9月底前,对自愿从事司法鉴定的中介机构,不再审核建册,全部实行备案制度;取得国家行业许可或不需要取得国家行业许可但具备一定实力的机构和个人,均可通过“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申请备案。借助“人民法院委托鉴定系统”,多角度对备案机构逐案打分考评,对得分较低的机构,采取约谈、暂停委托以及列入黑名单等措施。根据省法院《关于加强山东法院委托鉴定系统专业机构名录管理工作的规定》,开展对本辖区在人民法院诉资产网注册备案的鉴定机构初核工作,对鉴定系统中乳山辖区 1 家鉴定机构约谈并要求其限期整改。

(牵头部门:审判事务服务中心,完成时限:10月底)

17.推进民商事纠纷中立评估改革,聘请专家担任中立评估员,当事人可以根据评估意见自行和解,或者由特邀调解员进行调解。针对建设工程、医疗、家事等鉴定多发领域,探索建立评估专家名册和评估师参与诉前调机制,确定参与流程和规范。对接行业协会和鉴定机构,是否自愿参与法院专家库、并探讨确定专家费标准。

(牵头部门: 审判事务服务中心,责任部门:立案庭,完成时限:11月底)

18. 探索创建“法格智联”信息平台,将人民调解平台、司法送达平台、执行平台与政府网格化信息平台互联互通,深度融合信息技术在诉讼全领域全程运用,实现法院端和网格员端一键智联,充分发挥基层社会治理的法院力量,从源头上减少矛盾纠纷发生。

(牵头部门: 审判事务服务中心,完成时限:11月底)

(二)办理破产指标

24. 健全破产重整信用快速修复机制。按照《山东省人民法院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推进破产企业退出市场工作的实施意见》规定,继续加强破产重整企业信用修复力度,促进破产重整企业正常经营。

(牵头部门:民二庭,完成时限:9月底)

25. 健全完善破产审判“府院联动”机制。根据个案情况,建立各相关部门破产审判“府院联动”会商机制;与有关政府部门签订点对点协作文件。

(牵头部门:民二庭,完成时限:9月底)

26.建立破产重整税费优惠和信贷支持机制。争取国家政策支持,对破产保护期内的市场主体给予相应地方税费、国有债权利息等减免缓缴优惠。相关部门应积极争取国家政策支持,对于破产企业给予税费、国有债权利息的减免缓缴政策。对符合条件的破产企业,认真落实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税收优惠。

(牵头部门:民四庭,完成时限:9月底)

27.建立破产财产解封处置机制。强化破产企业资产刑事查封和破产审判解封协调联动,压缩办理期限。2022年9月底前,实现管理人作为发起人,向查封单位发出申请解封通知,接管和处置相关财产。

(牵头部门:民二庭,完成时限:9月底)

28.完善重整企业股权及时变更。实现破产管理人持批准重整计划裁定书向相关政府部门申请解除重整企业股权冻结,办理股权变更登记,为潜在投资人参与重整创造条件。

(牵头部门:民二庭,完成时限:7月底)

29.加强破产专业化建设。成立专业化破产审判团队。健全破产法官业绩单独考核机制,细化优化清算、重整、和解、强制清算类案件考核要求。

(牵头部门:民二庭,完成时限:9月底)

30.推进办理破产“繁简分流”。对于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债务人财产状况清晰、案情简单的破产清算案件、和解案件适用快速审理方式。

(牵头部门:民二庭,完成时限:12月底)

31.有效清理长期未结破产案件。全面梳理未结案件原因,针对破产案件的难点、堵点,提出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

(牵头部门:民二庭,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32. 完善破产预重整制度,有序推动预重整适用。建立健全中小企业司法挽救机制,制定中小企业预重整规则,加强与重整程序的衔接适用。

(牵头部门:民二庭,完成时限:12月底)

33.优化破产管理人选任。突出“债权人主导选任、法院依法审查、债权人全程监督”,探索市场化方式选任管理人。

(牵头部门:民二庭,责任部门:技术室,完成时限:9月底) 

34.加强对管理人履职评价。对管理人进行上年度个案履职情况综合评定考核、建立管理人个案履职评价档案库,对已结案件的管理人个案履职情况进行综合评定,激励管理人勤勉尽责。

(牵头部门:民二庭,责任部门:技术室,完成时限:9月底)

(三)司法服务满意度

35.实现涉企案件服务“一件事”改革,为企业提供全周期诉讼服务。

(牵头部门:审判管理办公室,责任部门:审判执行业务部门,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36. 扩大优化营商环境宣传,以信息简报、新媒体等方式在省级以上媒体宣传差异化司法制度、优质案例和司法服务措施;拍摄法治营商环境宣传微视频。

(牵头部门:审判管理办公室,责任部门:审判执行业务部门,完成时限:11月底)

37.开展常态化涉企服务跟踪问效。走访企业(律师),召开企业家座谈会,通报法院营商环境工作情况,听取企业意见和建议。

(牵头部门:办公室,责任部门:审判执行业务部门,完成时限:11月底)

38.建立涉企诉求清零机制,全面落实12368等便民服务反馈机制和一体化平台智能回访机制建设。

(牵头部门:立案庭、监察处,责任部门:审判执行业务部门、办公室,完成时限:9月份)

39.严格落实诉讼费减免缓制度和诉讼费退费制度,充分发挥诉讼、执行费用优惠政策对案件调解的激励作用。

(牵头部门:立案庭、审判管理办公室,责任部门:各审判执行业务部门,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40.规范涉企执法办案。坚持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严厉打击侵犯合同诈骗等违法犯罪,保护企业合法利益,护航经济高质量发展。

(牵头部门:刑庭,完成时限:11月底)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统筹协调。加强对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于开宏副院长为组长,刘春红副院长、马忠瑜专委、杨知函专委为副组长的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各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营商环境办公室分别设在审委办和民二庭。各牵头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倒排工期,组织相关责任部门高标准、高质量推进工作任务。

(二)注重分类推进。各牵头部门要逐项细化改革事项工作举措。特色改革事项工作举措要向国内最优做法看齐,吸纳更多先进经验;攻坚落实改革事项工作举措要主动与上级法院对接,与二级责任部门对接;持续深化改革事项工作举措要力争提前完成,总结推出更多示范做法和改革经验,争取入选全省法院营商环境十大典型案例。

(三)严格责任落实。各副组长要强化工作调度,建立工作台账和任务清单,定期组织牵头部门研究解决攻坚过程中的具体问题。审委办和民二庭要每半个月调度推进情况,各牵头部门安排应专人分别将半月工作进展情况于每月14日前报送审委办和民二庭。

(四)注重宣传引导。持续宣传我市优化营商环境的政策举措、改革成效、经验做法和典型案例,持续放大“威海营商行”品牌效应,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营造良好氛围;加大内宣报送力度,各牵头部门每月报送1条专题信息、1条动态信息宣传素材,每半年至少组织有关企业开展1 次座谈、宣讲等活动,听取企业意见、改进司法工作。

(五)强化督导考评。将营商环境工作成绩纳入法官绩效评价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