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处罚 文号 | 案件名称 | 主要违 法事实 | 适用法律 法规 | 处罚结果 |
5 | 乳市监处罚〔2022〕391号 | 乳山市王长生批发部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 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 | 1、没收超过保质期糖水黄桃罐头1罐;2、罚款人民币陆仟元整(¥6000.00) |
6 | 乳市监处罚〔2022〕392号 | 于福斌无照销售牡蛎案 | 无照销售牡蛎 |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 | 没收违法所得叁仟元整(¥3000.00) |
7 | 乳市监处罚〔2022〕373号 | 乳山市于滨商店经营过期食品案 | 经营过期食品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 1.没收超过保质期的佳妃猫香辣味鸡腿8袋; 2.罚款人民币6000元。 |
8 | 乳市监处罚〔2022〕379号 | 乳山市书兴商店经营条件发生变化未按规定处理案 | 经营条件发生变化,未按规定处理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 罚款1000元 |
9 | 乳市监处罚〔2022〕381号 | 乳山寨福乐源酒店经营条件发生变化未按规定处理案 | 经营条件发生变化,未按规定处理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 罚款1000元 |
10 | 乳市监处罚〔2022〕376号 | 乳山市永发商店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 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 1、没收超保质期的1瓶雪碧汽水; 2、罚款人民币6000元。 |
12 | 乳市监处罚〔2022〕385号 | 乳山市宝顺食品批发部经营油脂酸败的食品案 | 乳山市宝顺食品批发部经营油脂酸败的食品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六)项 | 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合并处罚如下:1.给予警告;2.没收经抽检不合格的1包海绵面包;3.没收违法所得壹仟肆佰叁拾肆元整(¥1434.00);4.罚款人民币陆仟元整(¥6000.00)。 |
19 | 乳市监处罚〔2022〕415号 | 乳山市顺禾兴海鲜酒店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案 | 乳山市顺禾兴海鲜酒店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条 | 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处罚款人民币肆仟玖佰元整(¥4900.00) |
32 | 乳市监处罚〔2022〕407号 | 乳山市同惠百货批发部二部经营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案 | 当事人经营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 | 1、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102元; 3、罚款6000元。 |
33 | 乳市监处罚〔2022〕408号 | 乳山市天鲜聚餐饮经营饭店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案 | 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 | 1、没收违法所得19.2元; 2、罚款4900元。 |
36 | 乳市监处罚〔2022〕394号 | 宋化景经营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案 | 经营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 | 《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 | 警告 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160.00元处罚款5000.00元 |
41 | 乳市监处罚〔2022〕378号 | 乳山市下初镇张淑敏商店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 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 | 1.没收超过保质期的植益®乳酸菌饮料(杀菌型)2瓶; 2.罚款人民币陆仟元整(¥6000.00)。 |
43 | 乳市监处罚〔2022〕384号 | 乳山市百家和超市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 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三)项 | 1.没收超过保质期的京蓝尚果®琥珀核桃仁(芝麻味)4罐; 2.罚款人民币陆仟元整(¥6000.00)。 |
44 | 乳市监处罚〔2022〕406号 | 乳山市新江果蔬店经营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案 | 当事人经营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 | 1、没收违法所得126元; 2、罚款6000元. |
45 | 乳市监处罚〔2022〕390号 | 乳山市惠众大药店销售药品未开具销售凭证案 | 销售药品未开具销售凭证 | 《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 | 罚款人民币壹佰伍拾元整(¥15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