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依据
《威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威海市财政局关于转发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落实职业技能培训有关政策和资金保障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威人社函〔2022〕72号)、威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威海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职业技能培训有关政策和资金保障工作的通知(威人社字〔2023〕19号)
二、开班备案申请材料
开班备案申请经培训主管机构审核通过后方可开班,每班人数原则上不超过80人。
(一)开班申请;
(二)培训人员花名册;
(三)教学计划、教学大纲;
(四)课程表;
(五)培训授课教师情况表;
(六)授课教师学历、职业资格证书等资料复印件;
(七)安全应急预案
三、补贴标准及申报材料
专项职业能力培训800元/人,创业培训(含实训)600元/人,项目制培训分档进行补贴,第 一档不少于15课时,按照200元/人的标准给予补贴;第二档不少 于25课时,按照300元/人的标准给予补贴。其他培训补贴标准 及课时要求等参照威人社字〔2019〕47号、威人社函〔2021〕31 号等文件执行。
培训人员经过职业资格鉴定、技能等级认定或专项能力考试等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后(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培训合格证书),由先行垫付培训费和职业技能鉴定费的认定培训机构代领培训补贴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初次通过同工种同等级鉴定的人员可享受),并向职业培训主管机构提交以下材料:
(一)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和即时帮扶人口身份证复印件。(相关人员信息由各培训主管机构负责比对并留存);
(二)城乡未继续升学初高中应届毕业生身份证复印件、毕业离校 2 年内未就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职业院校(含技
工院校)毕业生学生证复印件(或学信网学籍证明);
(三)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身份证复印件;
(四)失业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失业信息由各培训主管机构核查);
(五)就业困难人员、企业转岗职工、退役军人、残疾人等群体身份证复印件
(六)培训合格人员花名册;
(七)培训人员与认定培训机构签订的代领职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协议书;
(八)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
(九)认定培训机构开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等)。
四、办理流程
1、认定培训机构应至少在培训开班前5个工作日向培训主管机构提交开班申请。
2、开展培训,对培训全过程监督、检查。
3、申报补贴,经初审复审二级审核无误后,网上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向财政部门申请资金,并拨付至申领机构银行账号。
咨询电话:0631-66632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