乳山市家和百市百货店(经营者:冷雯雯)
因本局通过直接、邮寄等方式均无法向(单位)送达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乳市监罚催〔2023〕18号),现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特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门户网站(乳山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采用刊登公告的方式向当事人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乳市监罚催〔2023〕18号),具体公告内容如下:
乳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
乳市监罚催〔2023〕18号
乳山市家和百市百货店(经营者:冷雯雯) :
本局于2023年1月28日对你(单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处罚决定书》乳市监处罚〔2023〕18号)。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对该《行政处罚决定书》确定的下列义务没有履行:1.罚款人民币6000元;2.加处罚款6000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本局现催告你(单位)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按照该《行政处罚决定书》确定的方式依法履行上述义务。
收到本催告书后,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上述义务的,本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人: 林国杰 联系电话: 0631-6869301
联系地址: 乳山市府前路8号
乳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9月11日
本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公告期间,你可前来本局(地址:乳山市北环路12-1号,联系电话:0631-6869301)领取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
乳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