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
为进一步营造安全放心的网络消费环境,保护网购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市局工作部署要求,市场监管局立足自身职能,持续推动开展2023年网络市场监管促发展保安全专项行动。
一是严查无底线网络营销行为。一方面紧盯“建党节”、“建军节”“国庆节”等重要时间节点,组织开展对网络经营者的专项巡查检查,严查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搞不当营商活动。另一方面聚焦网红直播,重点检查网红主播是否存在利用弱势群体及灾难事件等进行流量变现、卖惨式网络营销等违法违规行为。共计巡查网络经营主体45家次,未发现问题。
二是开展网售食品药品行为集中排查。一是对药品经营企业、医疗器械经营单位、化妆品经营单位分别开展相关法律法规专业知识培训,提高经营者守法经营和诚信经营意识。通过医疗器械安全宣传周活动、化妆品安全宣传周活动、药品安全进大集等宣传活动,增强消费者自我保护能力,努力营造安全放心的网络消费环境。二是加强监管力度,开展化妆品“线上净网 线下清源”专项行动,推动者化妆品经营单位落实主体责任,组织辖区内企业培训自查,督促企业严格落实质量管理主体责任,强化管理,严格自律。检查是否经营未经注册或者备案等违法产品,督促在其经营活动主页面全面、真实、准确披露与所经营的化妆品注册或者备案资料相一致的化妆品标签等信息,督促其建立并执行化妆品进货查验记录等制度,发现问题及时整改,落实化妆品经营者主体责任。发现4家药品经营企业网络销售医疗器械未在产品宣传主页面上公示产品注册证号,依法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给予警告,目前均整改完成。三是加大对网络食品经营者在第三方平台公示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经营地址和联络方式等信息的监督管理。重点排查网络平台二次销售跨境电商特殊食品和销售未经注册的婴幼儿配方乳粉、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或违法分装的“小包装”“试用装",销售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中的特定全营养配方食品,销售非法宣称疾病预防、治疗,未经注册或备案非法宣称保健功能的食品,销售未经许可生产的食品添加剂及化学物质宣称“食品级”“食品用”冒充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行为,严守网络食品经营监管底线。截至目前,共计检查食品相关经营主体23家次,未发现问题。
三是开展网售儿童和学生用品专项检查。借助山东省网络交易监管系统及市局慧眼监管平台,对平台内经营者、自建经营性网站等网络经营主体销售儿童和学生用品的情况开展检查。集中排查清理无标签标识、无合格证、无警示标志的“三无”儿童和学生用品,依法规范销售“三无”儿童和学生用品和标识标签不完整、不准确,警示标志或中文警示说明不明确等行为。对发现的问题,坚持线上线下一体化处置的方式,责令相关经营者整改,符合立案条件的,及时立案查处。截至目前,未发现我市有网上销售儿童和学生用品的经营单位。
四是强化侵害网络消费者权益行为的查处。以暑期、端午、中秋、国庆等重要节假日和“6·18”等网络集中促销活动为重点,严查强制捆绑搭售、大数据杀熟、不依法亮照亮证等行为。并对加重消费者违约责任、排除消费者解释权的不公平格式条款等问题开展集中整治清理。2023年以来,根据国家局反馈网络交易监测线索,查办网络经营者单方排除消费者权利案件1起。同时,严厉打击互联网等重点领域利用技术手段实施不正当竞争、发布虚假广告、虚假宣传、电商刷单炒信等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规范“直播带货”等网络经营活动秩序。截至目前,共计查处网络虚假违法广告案件4件。
五是严厉整治网络侵权行为。一方面以食品、药品为重点领域,加大对侵犯商标权、专利权和违反商标法禁用条款商标使用等行为的查处,以及网上商标专利侵权纠纷的调处,受理3起网上专利侵权纠纷,正在办理中。另一方面加强对我市活动商标、专利企业的专业指导,提升其维权意识。指导并协助我市2家被侵权企业整理相关证据材料,已移交至属地市场监管局进一步调查处置。
六是深入开展培训指导。组织餐饮外卖单位、网络平台内经营者到市场监管局进行《电子商务法》《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专项培训,采用案例警示、法规宣传相结合的方式,督促经营单位对自身经营的网店开展自查,及时纠正违法违规行为,提高守法经营意识,共计培训网络经营主体80余人次。
下步,市场监管局将继续落实网络市场监管职责,一方面进一步强化业务科室、所网络巡查的指导和协作配合,加大信息互换和联合执法,形成监管合力。另一方面,继续依托省、市局网络交易平台下发的数据,紧密结合所辖区域网络交易特点做好监测检查工作,并结合相关工作要求,针对重点问题进行专项治理,进一步深化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