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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要求,经审查,2023年10月16日我局拟对乳山市创通新型材料有限公司扩建沥青拌合站和水稳拌和站项目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0月16日-2023年10月20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方式:
电话:0631-6660338
电子信箱:rshbjxzxkk@wh.shandong.cn
通讯地址:乳山市深圳路市民服务中心一楼环保窗口
邮编:264500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建设地点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乳山市创通新型材料有限公司扩建沥青拌合站和水稳拌和站项目 | 乳山市创通新型材料有限公司 | 乳山市海运街6号南厂区和北厂区 | 烟台胜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乳山市乳山口镇海运街6号,主要扩建吉公2000型沥青拌合站一台套和路通600型稳定土拌合站一台套,主楼机、配料机、传送设备等配套设备22台套。 | (一)废气 沥青拌合站:天然气燃烧废气经低氮燃烧器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P1)排放;干燥、筛分等废气经低氮燃烧器+重力除尘+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P2)排放;沥青储罐、搅拌及卸料产生的沥青烟和苯并[a]芘经水冷凝+电捕焦油器+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的排气筒(P3)排放;矿粉仓粉尘经仓顶式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骨料上料、输送采取密闭措施、洒水抑尘。 (二)废水 本项目无新增劳动定员,无新增生活污水产生;车辆冲洗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循环使用;冷却排污水进行洒水抑尘,不外排。 (三)噪声 对噪声源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隔声减振、距离衰减等措施。 (四)固体废物 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收集的粉尘回用于生产,废石料运至南厂区堆场,作为水稳料原料,沉淀池污泥用于铺路、废布袋集中综合利用;收集的沥青焦油回用于生产;废导热油、废活性炭以及废机油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