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生态环境局乳山分局关于对《乳山市城市区域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解释说明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23-11-13 13:57:29
  • 文章来源:威海市生态环境局乳山分局
  • 点击次数:

各有关单位:

《乳山市城市区域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以下简称《区划》)于2021年12月15日正式实施,为进一步明确管理要求,现对《区划》部分内容解释说明如下:

一、4类声环境功能区中“交通干线边界线”是指城市道路红线,无人行道的高架道路地面投影边界,各级公路的边界线,铁路交通用地边界线。

二、4a类与4b类声环境功能区重叠部分划分为4b类声环境功能区。

三、3类声环境功能区如存在一定规模的生活小区,执行2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限值要求。

四、不在本区划范围内的乡村区域,乡村村庄以及位于乡村的连片住宅区,原则上执行1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工业活动较多的村庄以及有交通干线经过的村庄(指执行4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以外的地区)可局部或全部执行2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