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6月26日,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定程序向当事人送达报告编号LJ-CSP-2023第06739号《检验报告》,检验结论:经抽样检验,毒死蜱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我局已对此1批次不合格产品进行核查处置,现将核查处置情况公示如下:
检查实施主体 | 被抽检单位名称 | 被抽检食物名称 | 标示的产品生产日期/批号/规格 | 检验依据 | 检验机构 | 检查结果 |
乳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乳山振华购物中心有限公司 | 芹菜 | 2023年6月26日 | 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 鲁健检测科技有限公司 | 毒死蜱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 |
一、产品控制情况
2023年9月5日,乳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报告后,立刻启动了核查处置工作,乳山市城东市场监督管理所对乳山振华购物中心有限公司开展调查工作。经乳山市城东市场监督管理所调查,乳山振华购物中心有限公司的该批次芹菜,共采购10斤,购进价格5.67元/公斤,销售6.852公斤,售价7.96元/公斤,货值79.6元。
二、核查处置情况
当事人经营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蔬菜,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但考虑当事人能够积极配合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且当事人已经履行了进货查验等法定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食品经营者履行了本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免于处罚,但应当依法没收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免于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