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71083MB28626244/2023-03760 | 文号: |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发布单位: | 乳山市自然资源局 | 发文时间: | 2023-11-07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截止日期: |
尊敬的广大市民:
为切实保障广大群众合法权益,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我市开展房屋产权确权颁证历史遗留问题整治工作取得了阶段性的成绩,以下小区(详见附件)已达到分户办证条件。各位业主可以持相关转移登记申请材料到不动产登记窗口办理不动产权证书。
一、办理登记所需携带资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需加盖开发企业公章)
2.不动产转移证明材料(房地产转让合同、商品房预售合同、商品房现售合同、拆迁产权调换补偿安置协议、导致权属发生转移的生效法律文书等)
3.申请人身份证明(身份证或护照等原件,经公证委托代理的,提供代理人身份证原件,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4.购房发票(完税证明)
5.受让方申请享受契税税收优惠政策的纳税人需依个体情况提交材料:
(一)单身提供:户口本或离婚证、离婚协议书等能够证明单身家庭关系的材料原件(其中有抚养未成年子女的,需提供未成年子女身份信息材料);
(二)已婚提供:户口本、结婚证等能够证明家庭关系的材料原件;
6.有贷款的,可一并提交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及抵押借款合同。
二、不动产登记大厅地点:
乳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深圳路108-8号,咨询电话:0631-6660356;
乳山市滨海新区不动产登记分中心:长江路859-1号,咨询电话:0631-6776226;
三、大厅开放时间
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市中心:上午8:00:—11:30,下午1:30:-5:00;
滨海新区分中心:上午8:30:—12:00,下午1:00:-4:30。
四、咨询预约电话
乳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0631-6651787;
乳山市滨海新区不动产登记分中心:0631-67760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