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乳山市基本养老公共服务清单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23-12-14 13:42:03
  • 文章来源:乳山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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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19〕31号)和《关于发布山东省基本养老公共服务清单的通知》(鲁民〔2020〕20号)精神,

结合我市现有政策规定,制定了《乳山市基本养老公共服务清单》,现予发布,并就建立健全基本养老公共服务清单制度提出如下要求:

一、加强信息公开制度。按照鲁政办发〔2019〕31号文件要求,各镇(街道)、有关单位可通过政务公开网站、媒体等多渠道,加强乳山市基本养老公共服务清单的宣传,明确服务对象、服务标准和支出责任,切实增强依法依规公开意识。

二、健全动态调整机制。各镇(街道)、有关单位要根据经济发展水平、老年人养老需求和有关政策规定,适时调整清单项目,及时公开发布。责任主体要关注政策依据的时效性,动态管理服务对象、服务内容及标准。

三、推动清单项目落实。各镇(街道)、有关单位要加强对清单落实情况的指导监督,优化服务流程,提高服务效率,确保清单项目落实到位。要加快推进老年人需求评估、养老服务设施等级评定等工作,加强评估结果应用,逐步实现评估结果与基本养老公共服务供给标准、扶持政策挂钩,不断提高基本养老公共服务供给水平。

附件:乳山市基本养老公共服务清单

附件1:乳山市基本养老公共服务清单(征求意见稿).doc

乳山市发展改革委   乳山市民政局    乳山市司法局

乳山市财政局       乳山市自然资源  乳山市住房城乡和规划局   建设局

乳山市交通运输局   乳山市卫生健康局  乳山市教体局

国家税务总局       乳山市人民法院

乳山市税务局

2022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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