乳山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乳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优化列异企业简易注销流程实施方案
乳行审字〔2023〕150号
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深入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进一步简化企业注销登记手续,拓宽企业简易注销适用范围,构建更加便捷高效的市场退出制度,最大限度压缩企业注销时限,现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建立审管联动机制,在办理注销手续时,针对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但选择简易注销登记的企业,通过审批机关与监管部门之间的内部业务流转,当场完成异常名录的移出,简化移出异常名录流程,让列异企业可以通过简易注销程序办理注销登记,扩大简易注销登记覆盖面,压缩企业注销时限。
二、简易移出异常名录适用情况
(一)适用情形
因未按规定公示年报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二)适用类型
乳山市辖区内因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导致无法通过简易注销方式办理注销登记的有限责任公司、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各类企业分支机构以及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分支机构(以下统称“企业”)。
三、工作流程
(一)提交移出异常名录申请
当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企业向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提出简易注销申请,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提供帮办代办服务。
由于未按规定公示年报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由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根据企业提供的企业相关信息指导企业补报未报年份的年报,并指导填写移出异常名录的申请材料。填写完成后将移出异常名录的申请材料扫描件通过办公自动化发送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信用监管科,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审核把关申请材料齐全、正确与否,并反馈。
(二)移出异常名录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申请后,审查申请材料无误后直接将企业移出异常名录。
(三)进行简易注销公告
企业移出异常名录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可以进行简易注销公告的,当场为企业发布简易注销公告;因系统延迟导致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无法同步获取企业移出异常名录数据的,由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留存企业简易注销公示材料,待系统数据同步后,再电话联系企业进行简易注销公示,无需企业再次跑腿。
(四)材料移交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应保证企业移出异常名录相关纸质材料的完整性,建立移出异常名录企业台账(见附件),每月月底前将材料及台账移交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台账接收纸质材料并认真核对,发现相关问题,及时联系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沟通解决。
(五)办理简易注销登记
企业在简易注销公告期结束后,提交简易注销申请,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受理审核后,依法作出是否准予注销决定。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保障。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妥善做好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的内部流转工作,确保工作有效衔接,切实简化注销手续,提高简易注销覆盖范围,提高注销便利化。
(二)强化业务培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要做好业务培训工作,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窗口工作人员要强化相关业务学习,熟练掌握移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相关申请材料及年报流程,为企业提供精准的业务咨询、帮办代办服务,真正达到优流程、压时限、减材料的目的,为企业减负减压。双方发现问题,要及时沟通解决,确保简易注销登记工作开展。
(三)加大宣传力度。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要积极做好宣传引导工作,通过多种形式引导企业通过简易注销方式办理注销登记,压缩注销办结时限。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简易注销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台账
乳山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乳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2月20日
附件
简易注销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台账
序号 | 交接日期 | 市场主体名称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联系电话 | 交接人员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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