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当事人 | 主要违
法事实 | 适用法律
法规 | 处罚结果 |
1 | 乳山市紫琪百货商店经营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案 | 乳山市紫琪百货商店 | 经营超过使用期限化妆品 | 《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条 | 1.没收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希诺丝植物莹润唇膏,45盒,希诺丝莹润遮瑕粉底乳,21支,希诺丝琉金焕彩唇膏3g/支,15支,晶璀四色眼影南瓜色20220401批次,22盒,晶璀四色眼影蜜桃色20盒,晶璀四色眼影南瓜色20211110批次,5盒。 2.罚款4000元。 |
2 | 威海市翁家埠实业有限公司生产销售标签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要求的蜜薯干案 | 威海市翁家埠实业有限公司 | 生产销售标签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要求的蜜薯干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 没收违法生产的5箱翁家埠®蜜薯干; 2、罚款19000元。 |
3 | 乳山市宜味快餐店经营混有异物的食品案 | 乳山市宜味快餐店 | 经营混有异物的食品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 1、没收违法所得8元;
2、罚款人民币6000元。 |
4 | 乳山市怡园老凯小饭桌经营条件发生变化,未按规定处理案 | 乳山市怡园老凯小饭桌 | 经营条件发生变化,未按规定处理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一)项 | 罚款人民币肆仟玖佰元(¥4900.00) |
5 | 高月杰未按规定悬挂登记证和从业人员健康证明案 | 高月杰 | 未按规定悬挂登记证和从业人员健康证明 | 《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管理条例及配套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 | 罚款50元 |
6 | 吕国杰未按规定悬挂登记证和从业人员健康证明案 | 吕国杰 | 未按规定悬挂登记证和从业人员健康证明 | 《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管理条例及配套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 | 罚款50元 |
7 | 乳山市俊杰蔬菜批发部经营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案 | 乳山市俊杰蔬菜批发部 | 经营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 | 1.警告;
2.没收违法所得叁佰柒拾伍元整(¥375.00); 3.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