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补助对象:当地政府和畜牧兽医管理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扑杀的规定动物疫病发病畜禽及病原监测阳性动物的养殖场户。
二、补贴范围:用于预防控制和扑灭非洲猪瘟、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H7N9、小反刍兽疫、布病、结核病、马传贫、马鼻疽等动物疫病过程中被强制扑杀动物的补助支出。
三、补贴标准:猪,800元/头(非洲猪瘟1200元/头);奶牛、种牛,6000元/头;肉牛、役用牛3000元/头;羊500元/只;禽15元/只;马12000元/匹。骆驼的扑杀补助标准参照种牛执行;鹿的扑杀补助标准参照肉牛执行;鸽子、鹌鹑的扑杀补助标准参照禽执行;驴、骡的扑杀补助标准参照马执行。建立强制扑杀补助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根据养殖成本、畜禽市场价格变化情况以及国家规定,适时调整强制扑杀补助标准。
四、申报流程:强制扑杀动物后,畜禽养殖场户需提供养殖档案、防疫档案、本人身份证以及银行卡号等相关材料
五、咨询电话:0631-6291869
六、受理单位:乳山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乳山市胜利街152号)
七、办理时限:7个工作日
八、监督渠道:举报电话:0631-6652434
举报地址:乳山市农业农村局(乳山市中苑街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