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养老服务扶持政策措施清单
  • 发布日期:2023-03-14 09:00:22
  • 文章来源:乳山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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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威海市养老服务扶持政策

根据《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意见》(威政发〔2014〕38 号)、《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威海市加快推进医养结合暨养老服务业转型升级实施方案的通知》(威政办字〔2017〕82 号)、《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威海市加快推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威政办字〔2019〕33 号)、《威海市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农村幸福院省级资金差异化奖补方案》、《威海市城市社区食堂建设指导意见》《威海市农村老年餐桌建设指导意见》

1.医养结合机构扶持:护理型床位市级一次性建设补助标准为每张床位 5400 元;内设门诊部、诊所、医务室、卫生所(室)、护理站的养老机构,给予 5 万元的开办补助;医疗卫生机构设置专门养护病区且护理型床位不少于 10 张的,给予每张床位 3000 元一次性补贴。

扶持对象:医养结合机构

实施部门:威海市民政局

2.养老护理员一次性补贴:按照初级、中级、高级及以上等级,给予每人 5000 元、7000 元、10000元的一次性补助。

扶持对象:养老护理员

实施部门:威海市民政局

3.社区养老服务站、镇(街道)养老服务中心一次性建设补助:对建筑面积在 500 平方米(含)以下、500—1000 平方米、1000 平方米(含)以上的,分别按照 5 万元、10 万元、20 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

扶持对象:社区养老服务站、镇(街道)养老服务中心

实施部门:威海市民政局

4.社区养老服务站、镇(街道)养老服务中心运营补助:委托专业养老服务组织管理运营、为社区居家老年人提供服务、且服务居家老年人月均 600 人次以上,每个项目补助资金不超过 3 万元的标准予以补助,在项目运营期内最多补助 3 年,经费由市县两级财政按 5:5 负担。

扶持对象:社区养老服务站、镇(街道)养老服务中心

实施部门:威海市民政局

5.城市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农村幸福院运营补助:对1星级、2星级、3星级及以上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每处每年分别按照5000元、7000元、9000元的标准给予常规运营补贴、每处每年1.5万元的创新差异化运营奖补。对1星级、2星级、3星级农村幸福院,每处每年分别按照2000元、3000元、4000元的标准给予常规运营补贴、每处每年5000元的标准给予创新差异化运营奖补。

扶持对象:城市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农村幸福院

实施部门:威海市民政局

6.社区食堂建设和运营:享受《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威海市加快推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威政办字〔2019〕33 号)规定城市社区养老服务站所享受的相应建设、运营补助。

扶持对象:社区食堂

实施部门:威海市民政局

7.农村老年餐桌运营:按照每处老年餐桌 1 万元的标准给予运营奖补,连续补助 3 年。

扶持对象:农村老年餐桌

实施部门:威海市民政局

二、乳山市养老服务扶持政策

1.加大社区居家养老扶持力度。经民政部门验收,每处社区食堂给予一次性建设补助6万元,按照日均服务老年人数量分别按照每年4万元、6万元、8万元、10万元标准给予运营补助,连续补助3年;每处农村餐桌给予一次性开办补助2万元。

扶持对象:社区食堂、农村餐桌

实施部门:乳山市民政局

2.继续实施政府为特殊困难老年人购买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对生活不能自理(重度)的分散居住的特困供养对象、低保老人,每人每月提供60小时居家养老服务;对生活能部分自理(中度)的分散居住的特困对象、低保老人,每人每月提供45小时居家养老服务;对生活不能自理(重度)的市级以上劳动模范、重点优抚对象、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对象、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老党员,每人每月提供30小时居家养老服务。政府购买服务的标准为每小时20元,随经济社会发展适时调整。

扶持对象:特殊困难老年人

实施部门:乳山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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