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的指导意见》(中办发〔2019〕42号),按照省、市林草主管部门的工作部署,我市积极开展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工作。为确保整合优化工作的科学性和可行性,现对乳山市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调入调出情况进行公示,欢迎社会各界提出意见和建议,我局将充分听取各方意见以便进一步修改完善。公示期限自2023年3月17日至2023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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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乳山市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调入、调出基本情况
2. 乳山市整合优化前自然保护地分布图
3. 乳山市整合优化后自然保护地分布图
4. 乳山市自然保护地调出图斑分布图
5. 乳山市自然保护地调入图斑分布图
附件1:
乳山市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调入、调出基本情况
一、整合优化情况
(一)大乳山国家级海洋公园和塔岛湾海洋生态国家级海洋特别保护区整合为山东大乳山国家海洋自然公园;
(二)岠嵎山国家级森林公园和岠嵎山省级地质公园整合为山东岠嵎山国家森林自然公园;
(三)乳山河省级湿地公园和乳山河湿地县级自然保护区整合为威海乳山河地方级湿地自然公园。
二、调入调出情况
(一)山东大乳山国家级海洋自然公园
山东大乳山国家级海洋自然公园调出地块总面积为1871.32公顷,其中耕地63.55公顷,人工商品林1.99公顷,村庄87.7公顷,其他、边界优化等1718.08公顷。
山东大乳山国家级海洋自然公园调入地块总面积为1700.05公顷,按土地利用现状分析,调入地块内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4.48公顷,海域1695.57公顷。
(二)山东岠嵎山国家森林自然公园
山东岠嵎山国家森林自然公园调出地块总面积为232.74公顷,其中耕地53.13公顷,人工商品林23.21公顷,村庄6.76公顷,其他、边界优化等149.64公顷。
山东岠嵎山国家森林公园调入地块总面积为2325.24公顷,按土地利用现状分析,调入地块内耕地0.02公顷,林地2134.96公顷,草地7.01公顷,交通运输用地1.80公顷,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0.54公顷,其他土地180.91公顷。
(三)威海乳山河地方级湿地自然公园
威海乳山河地方级湿地自然公园调出地块总面积1842.3公顷,其中耕地1150.88公顷,人工商品林235.99公顷,村庄28.27公顷,其他、边界优化等427.16公顷。
威海乳山河省级湿地公园调入地块总面积为123.8公顷,按土地利用现状分析,调入地块内耕地0.56公顷,林地8.11公顷,草地31.59公顷,交通运输用地2.46公顷,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81.03公顷,其他土地0.03公顷。
附件2:
附件3:
附件4:
附件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