乳山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对威海市级残疾人就业示范基地的公示
  • 发布日期:2023-03-20 16:15:56
  • 文章来源:乳山市残疾人联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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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威海市残联、威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威海市“共享阳光·残疾人就业创业工程”推进实施方案的通知》(威残联﹝2019﹞30号)文件要求,乳山市残联在申报的基础上,严格按照评选条件,严格遵守自下而上、逐级推荐的程序,提出了2023年基地名单,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3年3月20日至3月24日。

如有不同意见,请于2023年3月24日17时前,以电话、电子邮件等形式向乳山市残联就业部反映。以单位名义反映的要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要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631-6873086

邮箱:rscljyb@wh.shandong.cn

联系人:刘书会、李俊岭

附件1:威海市级残疾人就业示范基地评审条件。

残疾人就业基地是指在威海市内注册的各类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和城乡集体经济组织,积极吸纳残疾人就业和辐射带动残疾人就业比较集中的用人单位。主要有安置型、灵活就业型、辐射带动型、综合型基地等类型,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是依法经营,管理规范,守信重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有爱心、责任心,愿意为残疾人增收做贡献;

二是能够为残疾人就业提供必要的劳动、安全、生活保障;

三是积极履行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义务和责任,确保残疾人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四是安置或辐射带动的残疾人具有威海市户籍,在就业年龄段内,持有《残疾人证》或《残疾军人证》,有就业愿望和一定劳动能力;

五是具有较好的发展潜力,符合安全、环保、可持续发展的要求;

六是运营一年以上,按照三年内不重复奖励的规定实施。

安置型基地。

(1)须安置残疾人就业5人以上。其中,安置1名持有《残疾人证》(1至2级)或《残疾军人证》(1至3级)人员就业的,按照安排2名残疾人就业计算;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为残疾人的,按照实际安置2名残疾人计算;

(2)安置残疾人就业须与残疾人签订满一年以上劳动合同,依法为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

(3)残疾人月工资收入不低于当地政府公布的上年度最低月工资标准。

(4)安置残疾人10人以上(含10人)的就业基地,为市级残疾人就业示范基地,市级给予每个基地10万元奖励资金。

附件2:威海市级残疾人就业示范基地情况介绍。

威海丽达斐尔服饰有限公司(原工贸联营纸箱厂)始建于2015年,2015年从事服装服饰批发,自主品牌研发,2021年改名威海丽达斐尔服饰有限公司,2022年开始毛衫加工,现拥有资产176万元,占地面积1100平方米,拥有职工15人,其中残疾职工11人,公司主要做毛衫加工,公司内提供大量的适合残疾人工作的岗位,以及专业的培训场地,是可用于吸纳更多的残疾人就业。

威海丽达斐尔服饰有限公司2022年销售收入888万元,利润177万元,上交税金105 万元,全年职工工资48万元,其中残疾职工41.5万元,企业同每一位残疾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五险,通过银行及时发放不少于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他们的劳动报酬与其他职工同工同酬,有效的解决了他们的后顾之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