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71083004366958U/2023-00879 文号: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单位: 乳山市民政局 发文时间: 2023-03-2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截止日期:
关于“护佑健康”孤困儿童大病保险项目实施方案
  • 发布日期: 14:42:21
  • 文章来源:乳山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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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充分发挥慈善在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方面的重要作用,切实推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省民政厅、省慈善总会在前期认真调研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确定“十四五”期间,在各级民政部门指导下,由省慈善总会联合各市、县(市、区)慈善总会实施“护佑健康”孤困儿童大病保险项目。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持续提升儿童福利和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服务保障能力的有关要求,聚焦孤困儿童大病救助需求,实施“护佑健康”孤困儿童大病保险项目,探索建立政府救助与慈善救助衔接机制,护佑孤困儿童健康成长,提升孤困儿童生活品质。

二、受助对象

项目受助对象为省内户籍社会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重点困境儿童(以下简称“孤困儿童”)。孤困儿童年满18周岁后仍继续在全日制学校就读的,在本项目保障范围内。

三、实施主体及项目内容

“护佑健康”孤困儿童大病保险项目在各级民政部门指导下,由省慈善总会出资,联合各市、县(市、区)慈善总会共同组织实施。项目内容主要为孤困儿童购买重大疾病保险,保费为100元/人,保障范围为30种常见重大疾病(见附件)。参保儿童自参保之日起首次诊断罹患项目所列30种重大疾病之一者,由保险公司一次性向参保人给付8万元保险理赔金,具体以保险合同约定为准。

四、参保方式

各市、县(市、区)民政局负责统计辖区山东省户籍孤困儿童身份证号、家庭住址、监护人姓名、联系方式等信息,报送省民政厅、省慈善总会。由省慈善总会通过中国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按年度统一为孤困儿童购买大病保险,购买后即时生效,有效期为一年。

五、申请及理赔流程

(一)提出申请。参保儿童首次诊断罹患方案中所列重大疾病,可由本人或监护人拨打中国人寿统一客服电话95519报案、提出申请,也可联系户籍所在县(市、区)慈善总会或当地村(居)儿童主任协助申请,并按要求提供以下材料。

1.18周岁以下孤困儿童需提交:监护证明(带鲜章)、监护人承诺书、被保险人的户口簿、监护人的身份证(有效期内)和银行卡(一类借记卡)复印件各1份、《理赔申请书》1份;

年满18周岁后仍继续在全日制学校就读的孤困儿童需提交:被保险人本人身份证(有效期内)、银行卡(一类借记卡)复印件各1份、《理赔申请书》1份。

2.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专科医生出具的诊断证明(含相关的诊断依据,如病理报告等)、带医院鲜章的病历。

3.委托他人办理的,除提供以上理赔资料外还需提供委托书、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有效期内)。

4.保险公司要求的申请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相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二)组织理赔。各人寿保险公司按照“出险人报案,保险公司服务专员初审,整理审查资料,复核登记,保险公司复审,保险公司定赔划款,督查回访通报,统计汇总分析”的程序办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相关规定,出险人为未成年人的,保险理赔金拨付至出险儿童的监护人账户;出险人为年满18周岁后仍继续在全日制学校就读的,理赔金拨付至本人账户。

六、实施步骤

“护佑健康”孤困儿童大病保险项目在“十四五”期间按年度实施,从2022年开始,其他年度接续开展。今年项目自8月开始,具体分为三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2年8月中旬)。下发《“护佑健康”孤困儿童大病保险项目实施方案》,对项目实施进行安排部署。各市、县(市、区)民政部门对辖区孤困儿童进行摸底,以市为单位将人员名单报省民政厅、省慈善总会。

(二)组织实施阶段(2022年8月中旬至2023年7月底)。

1.省慈善总会与保险公司签订合同,进一步明确投保标准、保险范围、赔付标准等。省慈善总会联合保险公司印制《出险理赔流程明白纸》。

2.保险公司对孤困儿童的患病情况进行前置核保,掌握孤困儿童罹患疾病目录中的大病情况,为后期理赔提供依据。

3.各市、县(市、区)慈善总会负责告知辖区内孤困儿童参保事宜,确保《出险理赔流程明白纸》送达签收,并做好相关保险政策的解释工作,按季度核实每名参保儿童出险理赔情况。各市、县(市、区)民政局明确村(居)儿童主任作为专职联络员,做好出险儿童家庭服务工作。

4.保险公司按合同要求,每季度将出险理赔情况报省慈善总会。

(三)总结评估阶段(2023年8月)。各市、县(市、区)民政部门、慈善总会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总结,以市为单位形成项目执行报告报省民政厅、省慈善总会。省民政厅、省慈善总会对各地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形成项目总体评估报告,并通过省民政厅、省慈善总会官网等公示项目实施情况。

七、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实施“护佑健康”孤困儿童大病保险项目,是聚焦“一老一小”等重点群体、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具体措施。各级民政部门和慈善总会要高度重视,通力协作,确保项目顺利推进。各级民政部门要认真核实孤困儿童身份,提供准确身份证号、家庭住址、监护人姓名等信息,各级慈善总会要及时推进项目实施,协助做好参保事项告知、出险理赔、项目评估等工作。

(二)精心组织实施。各市、县(市、区)慈善总会要及时掌握项目实施情况,切实做到应保尽保、应赔尽赔。要通过电话回访、满意度测评等方式,定期核实儿童出险理赔情况,掌握孤 困儿童监护人对慈善项目的知悉、认可情况。各级民政部门要加强工作指导,及时研究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困难问题,不断提高项目实施质量。

(三)加强总结宣传。各市要以实施“护佑健康”孤困儿童大病保险项目为契机,探索“政府救助+慈善救助”相衔接、“物质+服务”相结合的有效途径,及时总结宣传项目实施中的经验做法和典型案例,发挥典型项目的示范和保障作用,切实为儿童健康成长保驾护航。

鲁民函65号-关于印发《“护佑健康”孤困儿童大病保险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