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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乳山市民政局“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 | ||||||||||||||
序号 | 抽查领域 | 联合抽查事项 | 检查对象 | 事项类别 | 抽查比例及频次 | 检查时间 | 检查方式 | 组织层级 | 检查部门 | 权责清单事项 | 抽查事项 | 实施层级 | 抽查内容 | |
1 | 殡葬服务单位、用品生产、经营单位检查 | 殡葬服务单位服务公开、收费管理、制度建设、优质服务、行业建设等情况检查 | 殡葬服务单位(殡仪馆、殡仪服务中心) | 一般检查事项 | A类0%,B类不低于2%,C类100%,D类100%,每年抽查1次。 | 4月-11月 | 书面检查、实地检查 | 省、市、县级 | 发起 | 市民政局 | 对制造、销售不符合国家技术标准的殡葬设备,制造、销售封建迷信殡葬用品的处罚 | 殡葬服务单位服务公开、收费管理、制度建设、优质服务、行业建设等情况 | 县级 | 殡仪馆提供遗体整容、遗体防腐、告别(守灵)等殡仪服务,以及吊唁设施、设备租赁和销售殡葬用品销售是否存在未认真执行收费公示制度,未在显著位置公示服务项目、收费标准、文件依据、减免政策、举报电话、服务流程和服务规范;是否存在限制丧属使用自带骨灰盒或采取附加费用等方式限制丧属自带文明丧葬用品,以及制度建设、安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 |
配合 | 市市场监管局 | 对价格行为的监督检查 | 对经营者价格行为的监督检查 | 县级 | 检查是否存在下列行为:不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以及不按规定明码标价、价格欺诈等行为。 | |||||||||
殡葬服务单位(经营性、公益性公墓)建设经营情况检查 | 经营性公墓 | 一般检查事项 | A类0%,B类不低于2%,C类100%,D类100%,每年抽查1次。 | 4月-11月 | 书面检查、实地检查 | 省、市、县级 | 发起 | 市民政局 | 对墓穴占地面积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的处罚 | 殡葬服务单位(经营性、公益性公墓)建设经营情况 | 县级 | 是否存在修建超标准墓位、违规预售租,公益性公墓改变公益用途、开展对外销售等违法违规行为,以及服务公开、制度建设、优质服务、行业建设、安全管理等问题。 | ||
公益性公墓 | 配合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 | 用地现场检查 | 县级 | 针对未经批准擅自建设公墓、经营性公墓“批少建多”等非法占地行为。 | ||||||||
配合 | 市市场监管局 | 对价格行为的监督检查 | 对经营者价格行为的监督检查 | 县级 | 检查是否存在下列行为:不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以及不按规定明码标价、价格欺诈等行为。 | |||||||||
对殡葬用品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检查 | 制造销售封建迷信殡葬用品的生产、经营机构 | 一般检查事项 | A类0%,B类不低于7%,C类100%,D类100%,每年抽查1次。 | 4月-11月 | 书面检查、实地检查 | 省、市、县级 | 发起 | 市民政局 | 对制造、销售不符合国家技术标准的殡葬设备的,制造、销售封建迷信殡葬用品的处罚 | 对殡葬用品生产、经营单位经营等情况进行检查 | 县级 | 是否存在制造、销售封建迷信的丧葬用品;是否存在违法违规从事殡葬中介服务或提供遗体存放、整容、守灵、祭奠等涉及遗体服务行为;是否存在制造销售不符合国家技术标准的殡葬设备及不合格殡葬用品。 | ||
配合 | 市市场监管局 | 对价格行为的监督检查 | 对经营者价格行为的监督检查 | 县级 | 检查是否存在下列行为:不按规定明码标价、价格欺诈等行为。 | |||||||||
配合 | 市消防救援大队 | 消防安全监督检查 | 消防安全监督检查 | 县级 | 建筑消防设施设备是否完好有效;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员工是否具备消防安全“四个能力”;是否定期组织消防安全疏散演练和培训;各项消防安全规章制度是否健全;是否落实消防安全“三自主两公开一承诺”措施等。 | |||||||||
2 | 养老机构监督检查 | 养老机构的人员、设施、服务、管理、信誉等情况 | 养老机构 | 一般检查事项 | 抽查比例为A类0%、B类9%、C类100%、D类100%,每年抽查1次 | 4月-11月 | 书面检查、实地检查 | 省、市、县级 | 发起 | 市民政局 | 对养老机构的监督检查 | 养老机构的人员、设施、服务、管理、信誉情况 | 市、县级 | 养老机构的人员、设施、服务、管理、信誉情况。 |
配合 |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对无障碍环境建设的监督检查 | 对无障碍环境建设的监督检查 | 市、县级 | 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活动相关工作情况。城镇新建、改建、扩建道路、公共建筑、公共交通设施、居住建筑、居住区不符合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标准的执行情况。无障碍设施的所有权人或者管理人按照国家标准设置无障碍设施标志标识及保护、维修情况。 | |||||||||
1.对特殊建设工程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是否获得消防设计审查许可的行政检查2.对投入使用的特殊建设工程是否获得消防验收许可的行政检查3.其他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抽查 | 对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情况的监督检查 | 市、县级 | 核查特殊建设工程项目消防设计审查手续办理情况。 | |||||||||||
配合 | 市卫生健康委 | 对医疗机构执业行为的监督检查 | 医疗机构的检查 | 市、县级 | 医疗机构资质管理情况;卫生技术人员管理情况;药品和医疗器械管理情况;医疗技术管理情况;医疗文书管理情况。 | |||||||||
配合 | 市市场监管局 | 对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查 | 养老机构特种设备安全检查 | 市、县级 | 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7号),检查养老机构特种设备。 | |||||||||
配合 | 市消防救援支队 | 消防安全监督检查 | 消防安全监督检查 | 市、县级 | 建筑消防设施设备是否完好有效;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员工是否具备消防安全“四个能力”;是否定期组织消防安全疏散演练和培训;各项消防安全规章制度是否健全;是否落实消防安全“三自主两公开一承诺”措施等。 | |||||||||
3 | 社会组织 | 2023年度社会组织监督检查 | 注册登记社会组织 | 一般检查事项 | 每年抽查1次,根据分级分类结果,按照A类5%,B类5%,C类5%,D类5%比例抽取 | 4月-10月 | 书面检查、实地检查 | 省、市、县级 | 发起 | 市民政局 | 对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基金会的监督检查(包含慈善组织) | 1.对社会团体年度工作报告报送情况进行检查。2.对社会团体违反《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问题进行检查。1.对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工作报告报送情况进行检查。2.对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使用及违反《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问题进行检查。1.对基金会年度工作报告报送情况进行检查。2.对基金会依照《基金会管理条例》及其章程开展活动的情况进行检查。3.对基金会信息公布活动的情况进行检查。 | 县级 | 对社会团体年度工作报告报送情况进行检查,对社会团体违反《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问题进行检查;对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工作报告报送情况进行检查,对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使用及违反《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问题进行检查;对基金会年度工作报告报送情况进行检查,对基金会依照《基金会管理条例》及其章程开展活动的情况进行检查,对基金会信息公布活动的情况进行检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