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依据
1.《关于规范就业创业资金使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威人社字〔2019〕47号)
2.《关于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做好稳就业工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鲁政发〔2020〕5号)
3.《关于贯彻落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5部门<关于印发应对疫情稳就业政策细则的通知>有关具体问题的意见》(威人社字〔2020〕25号)
(二)补贴范围和条件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小型微型企业新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含)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企业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1.毕业年度是指高校毕业生毕业所在自然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2.用人单位接收高校毕业生须通过“山东省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签订就业协议书。
3.小型微型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与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政策不重复享受。
(三)补贴标准。
社会保险补贴标准按照小微企业为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确定(单位缴费部分)。社会保险的补贴期限最长为12个月。
本年度补贴受理范围为2021年至2023年为吸纳符合条件大学生缴纳社保满一年的企业(实际申报结果以系统录入为准)。
注意:逐月计算社保缴纳情况,社保缴费不足12个月或已离职的不予受理。(特别注意有保险标准提高的,以实际缴纳金额为准,即将离职的也请提前告知。)
(四)申办程序
1.补贴申报。小型微型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全年均可申报,每季度申报纸质材料请于前三季度末次月(4月15日,7月15日,10月15日)前报送至乳山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高校毕业生服务科。请按时报送以免影响补贴申领。
提交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复印材料加盖单位公章):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2)《小型微型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
(3)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花名册;
(4)毕业证、身份证;
(5)银行代单位发放工资明细账(银行打印流水,请提前划出发放工资条目);
(6)《劳动合同》。
(7)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系统录入明细表(仅用于系统录入)
(8)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申请诚信承诺书
2.审核拨付。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接收小微企业提交的材料并进行审核汇总。将审核意见送财政部门。财政部门复核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拨入人社部门资金专户,人社部门按规定将补贴拨付到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五)咨询电话:0631-6653316
材料报送地址:乳山市政务服务大厅2楼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高校毕业生服务科215办公室。
附件1小型微型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docx
附件3: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系统录入明细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