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71083004367061B/2023-00693 | 文号: |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发布单位: | 乳山市教育和体育局 | 发文时间: | 2023-03-06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截止日期: |
事项名称 | 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因户籍变更申请转学核准 |
事项编码 | 3710831000802 |
设立依据 | 《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规定》第十条:“学生不得随意转学。因家庭住址变化、户口迁移等因素确需转学的,由学生或其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经转出和转入学校同意,并报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确认转学理由正当,可准予转学。” |
实施主体 | 乳山市教育局 |
实施程序 | 转出:(一)申请人到原就读学校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二)乳山市教育局普教科审核后安排; (三)相关学校做转出办理; (四)网上做异动处理。 转入:(一)申请人到教育局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二)教育局普教科审核后安排。 (三)相关学校做接收办理。 (四)网上做异动处理。 |
办理期限 | 法定期限:40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40个工作日 |
需提交的材料 | 转学申请;户口簿或户籍迁移证明、房产证或相关证明材料;山东省普通中小学转学证、转学证回执 |
是否纳入大厅办理 | 否 |
承办科室(单位)及联系电话 | 普教科 0631-66789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