乳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3月食品领域行政处罚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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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3-04-01 16:2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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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乳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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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案件名称 | 当事人 | 主要违法事实 | 适用法律法规 | 处罚结果 |
1 | 于旭光未按规定悬挂登记证和从业人员健康证明案 | 于旭光 | 未按规定悬挂登记证和从业人员健康证明 | 《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管理条例及配套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 | 罚款50元 |
2 | 鲁晓学未按规定悬挂登记证和从业人员健康证明案 | 鲁晓学 | 未按规定悬挂登记证和从业人员健康证明 | 《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管理条例及配套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 | 罚款50元 |
3 | 乳山市裕丰园养鸡专业合作社经营兽药残留超过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案 | 乳山市裕丰园养鸡专业合作社 | 经营兽药残留超过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 1.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叁佰肆拾贰元整(¥342.00)3.罚款人民币陆仟元整(¥6000.00) |
4 | 乳山市猫熊餐饮中心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 乳山市猫熊餐饮中心 | 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 1.没收超保质期的1瓶普莱瑞经典农舍赛松啤酒 2.罚款6000元 |
5 | 李娜经营兽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案 | 李娜 | 经营兽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 | 1.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壹仟玖佰伍拾元整(¥1950.00);3.罚款人民币陆仟元整(¥600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