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补贴对象: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特指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
2.补贴范围:全市范围内符合要求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
3.补贴标准:县级以上示范家庭农场、县级以上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以及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发展粮食类等大宗农产品生产的家庭农场和农民专业合作社。
4.申请程序:各镇、街财政经管统计服务中心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进行申报,并按要求审核,审核通过后,将合作社或家庭农场的实施方案上报市农业农村局。市农业农村局委托第三方对项目单位进行综合评选,评选通过后,组织项目单位实施。
5.申请材料: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项目申报书
6.受理单位:乳山市农业农村局
7.联系方式:0631-6653696
8.监督渠道:举报电话:0631-6652434
举报地址:乳山市农业农村局(乳山市中苑街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