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解读】《关于推进国有建设用地考古调查勘探发掘前置工作的实施意见》
  • 发布日期:2023-04-12 11:06:53
  • 文章来源:乳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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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建设用地在出让前,市自然资源局需要将本年度的土地供应计划及相关图纸材料等函告我局,征询土地出让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山东省文物保护条例》、《威海市文物保护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下列地块必须进行考古调查、勘探或发掘工作,一是涉及不可移动文物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二是占地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以上的。经考古调查勘探证实有文物遗存,原则上应予以避让,如果无法避让的,则需要依法履行考古发掘许可手续,进行考古发掘。我局根据考古发掘报告出具供地意见。

对于不涉及不可移动文物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且占地面积小于2万平方米的地块,由我局根据现有文物调查数据并进行实地踏查的方式进行核查,如无文物遗迹即可直接出具供地意见。对既有地下管线、道路、广场、绿地、厂区等建设工程进行改造,经考古资质单位调查确认,施工不超过原有区域和深度的,或原有深度已挖至生土层的,可不进行考古勘探。

虽然土地出让前,进行了考古调查勘探,但鉴于地下文物埋葬的复杂性,不可能所有文物遗迹都能勘探出来,在施工中一旦发现地下文物,建设单位应当停止施工,保护现场,立即报告我局,我们会在二十四小时内赶赴现场,并在三日内提出处理意见。

解读专家:孙继猛  馆员  0631-66619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