乳山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十九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0号代表建议(关于解决规模以下养殖场乱象问题的建议)的答复
  • 发布日期:2023-04-30 10:21:42
  • 文章来源:乳山市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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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福胜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解决规模以下养殖场乱象问题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感谢您的建议,您反映的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对于规模养殖场有相关条例的约束,但是对于规模以下养殖场的相关法律法规暂时没有明确要求,这是导致规模以下养殖场乱象丛生的重要原因。我们农业农村部门将严格履行部门职责,做好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的技术指导和服务工作,现将长效性工作推进处理意见答复如下:

一、关于“尽早出台相关法律法规,明确管理责任”方面

根据《中共乳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公布乳山市政府部门职责边界清单的通知》(乳编办字〔2020〕22号)第62项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方面:市农业农村局(市畜牧兽医局):负责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的指导和服务。威海市生态环境局乳山分局:负责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的统一监督管理。

根据《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2014年实施)第五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的统一监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牧主管部门负责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的指导和服务;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本行政区域的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第四十条规定:从事畜禽养殖活动或者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理活动,未采取有效措施,导致畜禽养殖废弃物渗出、泄漏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当前,大部分农村养殖户文化水平相对较低,因劳力、年龄、资金等方面的限制,养殖规模一般较小,养殖方式粗放,基本沿用老方法、老经验,养殖设施简陋,以从事养殖作为经济收入的重要来源,环保责任意识淡薄,养殖环境较差。

目前,规模以下养殖户尚无相关法律法规约束,养殖户存在问题的主要由农业农村、综合执法、生态环境等部门及相关镇街联合督导整改。我局已制定了畜禽散养户养殖管理标准,指导镇、村将畜禽散养管理纳入村规民约,规范村内养殖行为。

针对出台相关法律法规的建议,因我市无立法权,我局将此项提议向威海市畜牧部门反馈,同时建议由市人大将此提议反馈给威海市人大予以立法来进一步规范规模以下的养殖户养殖行为。

二、关于“加大对规模以下养殖场相关基础配套设施的补贴建设”方面

自2016年9月开始,我市开展了畜禽养殖环境整治工作,市财政先后投入200余万元,对全市300余家养殖户进行了粪污处理设施提升改造,指导养殖场户配建与养殖规模相适应的粪场、污水池及雨污分流设施。

针对加大规模以下养殖场相关基础配套设施补贴的建议,一方面我局将积极与财政部门沟通,申请补助资金,用于养殖户设施配套建设补贴。另一方面,我局将积极争取上级项目资金,用于养殖户配套设施提升改造,持续开展畜禽养殖环境整治提升工作。

再次感谢您在百忙之中提出建议!衷心希望您能一如既往地关心支持乳山农业农村事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