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71083MB285996XH/2023-01949 | 文号: |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发布单位: | 乳山市应急管理局 | 发文时间: | 2023-04-07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截止日期: |
2023年市政府安委会的主要任务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论述,紧紧围绕“安全生产制度落实年”主题,聚焦国务院安委会十五条硬措施和省委、省政府“八抓20条”创新措施落实,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深化源头治理、系统治理、综合治理,健全和完善安全生产责任链条、重点工程和工作机制,持续推进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全面夯实基层基础,提升本质安全水平,坚决“减少一般事故、遏制较大事故、杜绝重特大事故”,为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的安全生产保障。
一、全面压紧压实安全生产责任
1.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将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党的二十大关于安全生产重要部署纳入各级党委宣传工作重点,纳入地方和部门单位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重要内容,作为市委党校(行政学院)等干部培训重要教学内容,着力提高各级领导干部统筹发展和安全能力。加强安全生产社会面宣传引导,不断提高社会公众安全意识和素质,形成人人重视安全生产、人人参与安全生产的浓厚氛围。(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牵头,市政府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分工负责;各镇街(区)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各镇街(区)落实,不再一一列出)
2.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科学设置2023年度安全生产考核指标,严格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年度考核,深入贯彻《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把党政领导干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情况纳入党委和政府督查督办重要内容,把安全生产融入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各领域全过程。推动各级政府主要负责人每季度至少组织研究1次安全生产突出问题,完善重大安全风险会商研判机制,定期研判重大安全风险,主动协调跨区域跨部门安全生产工作。推动各级政府制定领导班子成员2023年安全生产重点工作清单,工作完成情况纳入领导干部年度述职重要内容。(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负责)推动加强省级及以上功能区安全生产工作(滨海新区、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仓储物流园区、风景区等),按照有关规定,明确或设立安全生产监管机构,配强安全生产监管力量,推动功能区安全生产稳定好转。(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牵头,市政府安委会有关部门负责)
3.严格落实部门监管责任。严格组织开展市政府安委会成员单位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牵头负责)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成员单位,将安全生产有关要求纳入部门权力和责任清单。严格落实《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确保“三管三必须”责任落实到位。加强新业态安全监管,进一步消除安全监管盲区和空档,推动新兴行业安全发展。(市政府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分工负责)抓实电动自行车全链条监管责任,加强醇基燃料、海上风电、旅游景区玻璃栈道和“步步惊心”等高风险旅游项目、电化学储能电站、室内冰雪场所等安全监管。(市发展和改革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消防救援大队等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4.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指导推动企业完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严格落实安全诊断、安全总监、晨会、开工第一课、隐患排查治理等制度措施,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升企业安全管理水平。督促指导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实际负责人严格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健全并落实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推动高危企业主要负责人每月至少带队检查1次、每半年至少组织1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演练。推动有关企业严格落实重大危险源安全包保责任制、矿长带班下井等制度规定,加强劳务派遣和灵活用工人员安全管理。(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5.全面加强安全生产统筹协调。健全完善市政府安委会牵头抓总、各专业委员会分线落实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牵头部门作用,加强跨部门工作协调推动,凝聚齐抓共管合力。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强化日常调度,及时筹备组织会议,开展专题会商研判,加强工作经验交流,督促各镇街(区)和有关部门落实责任。市政府安委会各成员单位每半年至少召开1次内设安委会或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党委、党组会议),专题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重要事项及时向各级政府安委会报告。(市政府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分工负责)
二、持续深化安全生产制度落实
6.统筹部署“安全生产制度落实年”活动。树立“制度不落实就是重大隐患”的理念,从制度学习、专项执法、标杆引领、总结提升、督导问效五个方面入手,推动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规范,坚持不懈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十五条硬措施,持续深化落实省委省政府“八抓20条”创新措施,确保落地见效。(市政府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分工负责)
7.开展安全生产制度措施学习提升专项行动。细化部门、企业两个层面安全生产制度措施清单,分专题、分阶段系统开展学习落实,以学促用、以学促干。加大制度措施落实情况督查力度,强化跟踪调度、效果反馈、闭环管理,严防有关制度文件“一发了之”,真正落实到企业生产一线。(市政府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分工负责)
8.深入推进企业安全生产制度落实。通过培养企业内训师、设置安全专管员、完善内部奖励机制等方式,推动制度落实专人专管。深化分类分级监管,组织专家循环式诊断,定期梳理共性、个性问题,通报指导同类企业,以执法检查方式开展“回头看”,推动整改落实,12月底前,各行业领域实现分类分级监管。实行专家结对驻点监督,定点定时盯紧看牢高风险生产环节,参与关键流程管控,确保隐患查深、查准、查透。严管严控危险作业,推行部门、第三方机构双报备制度,实施专家“旁站式”监督指导。以执法检查为抓手,压实企业对外包施工队伍日常管理,严格施工现场过程管控。(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分工负责)
9.组织开展制度落实专项执法检查。各镇街(区)、各有关部门以制度落实为重点,按照分类分级要求,对照制度清单,分层级开展能发现问题式的暗查暗访,真抓、真管、真查,以强有力的执法推动辖区、行业领域各项制度落实落地。大力推进实施“一案双查”,异地互查,严查企业制度不落实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同时,追究企业主要负责人责任,以法促行、以法促改。(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分工负责)
10.全面夯实小微市场主体安全基础。将分类分级监管向小微市场主体延伸,对存在危险作业、风险程度高的小微市场主体实施重点监管、高频检查,5月底前,完成小微市场主体分类分级。提升基层一线监管能力,制定负面清单,形成“业主自查、网格员协查、属地部门监督检查”的常态化治理模式。(市政府安委会各有关成员单位分工负责)
11.抓实抓透用工管理盲区漏点。从“来源端”“用工端”入手,下苦功夫对散工人员进行动态摸排,掌控情况、因人施策。整合马路市场散工人员,针对性集中管理、培训;对未集中管理的散工,用“笨办法、土办法”将工作下沉到一线开展“叮嘱式”教育引导。推行特种作业用工资源共享,通过企业大走访、媒体宣传、网格员入户等方式,使有需求的单位可以便捷的获取正规作业人员信息。(市政府安委会各有关成员单位分工负责)
12.深入开展安全生产督导评估。将制度措施落实情况纳入上级安全生产督导评估内容,强化过程评估,通过企业制度落实情况,一体评估各层级监管实效,压实工作责任,推动各项制度落实到一线、到人、到岗。各镇街(区)、有关部门对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制度落实情况进行“回头看”,跟踪督办、闭环管理,建立有力有效抓落实的长效工作机制,巩固提升整治成效。(市政府安委会各有关成员单位分工负责)
13.持续加强日常督导。结合“两会”等重大活动和“五一”、国庆节等重大节日,常态化开展安全生产明查暗访,加大安全风险隐患和典型事故曝光力度。严格落实市政府安委会安全生产重大风险和突出问题分级督办制度,对安全生产巡查、“四进”督导、明查暗访、执法检查等发现的重大风险隐患,典型事故暴露的突出问题,以及需要加快落实的重要工作,及时督促问题整改和工作落实。(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牵头,各有关成员单位分工负责)
三、坚持预防为主防范重大安全风险
14.突出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扎实开展安全生产重大隐患专项整治,加强关键时期安全生产督导检查,坚决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发生。对照国务院安委会出台的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通用导则,对照省政府安委会制定的《重点行业领域重大安全风险隐患清单》,深入排查制度、设备、工艺、管理等方面重大风险隐患,逐一建立台账、挂牌督办、跟踪管理、抓好整改。扎实做好公共场所人员集聚安全管理,完善部门任务分工和工作衔接,严防发生群死群伤事故(事件)。(市政府安委会各有关成员单位分工负责)
15.提升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水平。推动重点行业领域建设风险监测预警信息平台,推动完善城市安全风险综合监测预警体系,加快提升重点行业领域监测预警水平。健全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机制,加强部门信息共享和协调联动,拓宽发布渠道和受众范围,及时播发安全生产提示和预警信息。(市政府安委会各有关成员单位分工负责)
四、强化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
16.扎实开展3、4、5月份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基于历史同时期事故规律和季节性特点分析,靶向用力,突出抓好制度落实、非煤矿山、森林防火、海上安全、道路交通、高风险作业环节6项重点攻坚任务,精准化实施百日攻坚,全力防控重大安全风险,守牢安全生产底线。(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17.强化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抓好重大危险源联合督导检查、油气储存、高危细分领域安全风险管控等,严密防范重大安全风险。开展精细化工“四个清零”质量核查,落实化工产业聚集区重大风险防控项目政策。聚焦动火、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和外来施工队伍、变更管理等事故易发环节,认真落实安全风险管控指南和清单,实施精准化风险管控和排查治理。配合做好重点县专家指导服务,分行业、分操作单元加快推进“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安全技术改造。(市应急管理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指导油气长输管道企业对运行超过20年的老旧管道开展评估治理,健全高风险区域管控政企联动机制。(市发展和改革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落实危险废物分级分类管理制度,继续深化辐射安全隐患排查。(市生态环境分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
18.强化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深入推进尾矿库闭库销号、提升改造、巩固治理,严厉打击不按设计施工、以采代建等违法违规行为,有效化解系统性风险。持续推进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加强对水文地质复杂、深井开采、大面积采空区、头顶库、高陡边坡等重点矿山的风险管控。加强非煤矿山安全风险监测预警综合管理系统应用,提高监测预警能力。组织开展非煤矿山领域安全生产“回头看”活动。(市应急管理局负责)
19.强化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聚焦“两客一危一货一面”等重点车辆,严厉打击“三超一疲劳”、非法营运、货车和农用车违法载人、非法改装、违法超限、“大吨小标”等违法违规行为,持续开展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减量控大”工作。(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等有关部门分工负责)深化农村道路交通安全治理,持续开展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提升恶劣天气交通气象预警能力。加强农机安全监管执法,强化拖拉机运输机组监管,巩固变型拖拉机清理整治成效。(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气象局等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20.强化水上交通和渔业船舶安全专项整治。严格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海上安全工作的若干措施》,完善联网联防联控联动“四联”机制,严厉打击船舶超载、非法载客、冒险航行、违章作业、危险品谎瞒报、非法砂石船运输、航运公司非法挂靠等违法违规行为,持续推进“平安海区”创建。聚焦防控水上客运、船载危险货物运输、易流态货物和海上风电等重点领域安全风险,严格“四类重点船舶”安全监管,动态监控30人以上客船等重点船舶,持续深化游艇安全专项整治和客船船员素质提升行动。强化海上风电建设、运维期间海上交通安全管理。开展“2023商渔共治”行动,突出防范商渔船碰撞风险,严查内河船舶非法涉海运输、乡镇船舶非法载客、“三无”船舶非法从事捕捞运输作业、不适航渔船出海作业等行为,严格渔业船舶安全监管。(市交通运输局、市海洋发展局、乳山海事处分工负责)
21.强化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巩固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成效,在生命通道、大型商业综合体示范创建等方面持续发力,确保新建小区、新投用综合体、高层建筑等符合消防安全标准要求。紧盯劳动密集型企业、仓储物流企业、“合用场所”等传统高风险领域,储能电站、光伏使用场所、密室逃脱、“剧本杀”、室内冰雪活动场所等新业态新风险,以及经营性自建房、群租房、“九小场所”沿街门店等低设防场所,养老院、医院、文博单位、商业经营单建人防工程等人员密集和敏感场所,重点整治违章搭建使用彩钢板、易燃可燃材料装饰装修、违规电气焊作业、电源火源管理不到位、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等突出安全隐患。深化“专家查隐患”,对重点文博单位开展专项检查,推动高等院校、港口单位隐患整改。强化冬春等重点时段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消防救援大队、市邮政管理局等分工负责)
22.强化建设领域安全专项整治。深入推进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加快推进经营性自建房分类整治和其他自建房排查整治,6月底前完成全面摸排。持续推进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严格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开展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整治,强化高处作业、有限空间、动火、用电等特殊作业管理。严格公路、铁路、水运、电力、水利等重大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开展公路危旧桥梁改造,严厉打击未批先建、转包、违法分包和出借资质等行为。(市发展和改革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等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23.强化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持续开展城镇燃气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开展燃气管道老化、燃气工程隐患排查等6个专项行动,督促餐饮经营场所依法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和自动切断装置,严格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监管,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伪劣燃气具行为,有序推进燃气安全“四个全面更新、两个应改尽改”。严格实施燃气经营企业市场准入和安全生产标准化,推动“小、散、弱”企业整合提升,规范燃气市场秩序。(市发展和改革局、市财政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等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24.强化工贸等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持续强化钢铁、涉爆粉尘、涉氨制冷、有限空间作业等工贸行业重点领域监督检查和专项整治,实施机械伤害、物体打击风险隐患等专项整治。(市应急管理局负责)强化特种设备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加强电站锅炉、危化品特种设备、快开门压力容器、电梯、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起重机械等设备隐患排查治理。(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强化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监管,引导民爆企业整合重组,深入开展民爆生产、销售企业安全检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分工负责)加强公共场所人员聚集安全管理,严格安全许可审批。(市公安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应急管理局等有关部门分工负责)加强重点行业领域环保设备设施安全监管。(各行业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强新冠病毒疫苗流通、储存等环节安全监管工作。(市卫生健康局、市市场监管局等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25.强化铁路安全专项整治。持续开展铁路沿线安全环境治理,加强铁路道口、铁跨公、公跨铁和跨航道铁路桥梁及公铁并行地段防护设施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市交通运输局等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其他行业领域,结合实际开展安全生产风险专项整治。
五、全面强化依法治安
26.完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体系。根据国家道路交通安全法、矿山安全法、道路运输条例等法律法规和省政府规章《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制修订,以及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等标准制修订,相关行业领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制修订进程,对接推动我市地方性法规和安全生产地方标准制修订工作。(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27.强化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对违法违规行为、弄虚作假行为坚决“零容忍”,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非法经营、非法建设等违法行为。深入推进“互联网+执法”,持续规范执法流程,推进执法全过程“上线入网”。定期向社会公开发布典型执法案例,结合实际开展全域性、区域性、示范式和帮扶式异地执法活动。加大行刑衔接力度,定期报送涉及行刑衔接执法案例。坚持严格执法与指导服务相结合,进一步规范检查程序,探索推行包容审慎监管执法模式。完善安全生产执法检查专家指导服务机制。(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深化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探索推进“局队合一”、全员执法等改革机制,加强执法队伍标准化建设。(市应急管理局负责)
28.严格事故责任追究和警示教育。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追究有关规定,严格事故处理和责任追究。扎实开展事故警示教育,及时下达警示教育告知书,督促分级分类组织召开现场会,举一反三汲取教训,严防类似事故重复发生。(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牵头,各有关成员单位分工负责)
六、持续夯实安全生产基础
29.持续提升本质安全水平。深化“工业互联网+安全生产”行动计划落实,加快高危行业领域“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进程。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实施一批安全生产重点工程项目、科技攻关项目,加强重大安全风险防控技术装备研发。加快智慧园区、智慧交通、智慧工地、智慧矿山等建设。(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牵头,各有关成员单位分工负责)
30.持续提升应急救援水平。积极推进市级专项预案编修进度,加快市级专项应急预案体系建设。根据年度演练计划,科学组织市级应急演练工作,鼓励组织“双盲”实战模拟演练。依托相关单位、企业及社会组织等各类应急资源,推进我市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强化风险防控,着力抓基层打基础,健全村(社区)应急管理体系,合理布局应急避难场所和防汛、消防等救灾设施设备,畅通安全通道。(市应急管理局会同各有关部门负责)
31.健全安全生产社会化机制。推动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政策落实,加强企业安全费用提取使用监督。推动落实安全生产有奖举报公告牌制度,广泛发动社会公众进行安全生产有奖举报,优化举报受理、现场核查、奖金发放流程,依规重奖、快奖。深化安全评价、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安责险承保机构专项整治,强化资质动态管理,提升信息化监管水平。加强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倒逼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市委宣传部、市财政局配合,市政府安委会成员单位分工负责)
32.加强安全生产宣传培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月”“全国消防日”“安康杯”竞赛、“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创建、“全国交通安全日”等主题活动,组织参加第二届山东省应急管理普法知识竞赛。制作先进典型经验做法教学片和警示教育片,在主流媒体公开播放。组织实施重点行业领域全员定向安全生产大培训。持续开展安全培训“走过场”专项整治,严厉查处安全培训机构、考试机构和工矿商贸企业相关违法违规行为。开展高危行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及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能考核。(市政府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分工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