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710833219004728/2023-02648 文号: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单位: 乳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文时间: 2023-08-1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截止日期:
乳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认证活动“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的工作计划
  • 发布日期:2023-05-16 16:33:17
  • 文章来源:乳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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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对认证活动的监管,进一步提高认证工作质量,保障认证工作的有效性和权威性,规范认证市场秩序,营造良好的认证市场环境,根据乳山市实际情况,制定监督检查工作计划如下:

一、检查范围

本次监督检查的范围是在我市开展的强制性产品认证、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HACCP、有机产品认证等重点领域的认证活动。

二、检查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认证机构管理办法》《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依法开展监督检查工作。

三、检查方式及内容

(一)强制性产品认证活动监督检查

1. A类企业抽查比例:从威海市局未抽取的正常经营企业名单里抽取比例为100%。

2.B类企业抽查比例:从威海市局未抽取的正常经营企业名单里抽取比例为100%。

3.C类企业抽查比例:从威海市局未抽取的正常经营企业名单里抽取比例为100%。

4.D类企业抽查比例:从威海市局未抽取的正常经营企业名单里抽取比例为100%。

对全市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企业重点检查以下违法行为:一是列入目录的产品未经认证,擅自出厂、销售、进口;二是认证证书撤销或暂停期间,不符合认证要求的产品,继续出厂、销售、进口;三是伪造、冒用、买卖CCC证书等。

(二)管理体系认证活动监督检查

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活动监督检查

(1)A类企业抽查比例:从威海市局未抽取的所有企业名单里抽取比例为1%。

(2)B类企业抽查比例:从威海市局未抽取的所有企业名单里抽取比例为2%。

(3)C类企业抽查比例:从威海市局未抽取的所有企业名单里抽取比例为5%。

(4)D类企业抽查比例:从威海市局未抽取的所有企业名单里抽取比例为10%。

2.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活动监督检查

(1)A类企业抽查比例:从威海市局未抽取的所有企业名单里抽取比例为20%。

(2)B类企业抽查比例:从威海市局未抽取的所有企业名单里抽取比例为30%。

(3)C类企业抽查比例:从威海市局未抽取的所有企业名单里抽取比例为40%。

(4)D类企业抽查比例:从威海市局未抽取的所有企业名单里抽取比例为50%。

3.HACCP认证活动监督检查

(1)A类企业抽查比例:从威海市局未抽取的所有企业名单里抽取比例为4%。

(2)B类企业抽查比例:从威海市局未抽取的所有企业名单里抽取比例为10%。

(3)C类企业抽查比例:从威海市局未抽取的所有企业名单里抽取比例为30%。

(4)D类企业抽查比例:从威海市局未抽取的所有企业名单里抽取比例为50%。

对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HACCP认证等重点领域管理体系认证活动监督检查,检查认证机构在认证活动中是否存在不规范、不按照认证规则开展认证活动的行为,是否存在审核人员不到现场、编造审核记录、随意缩短审核时限、审核不到位、认证企业不具备相应的许可资质或明显不符合法律法规而予以通过认证,以及认证机构帮助认证企业弄虚作假虚假认证的行为。

(三)有机产品认证活动监督检查

1. A类企业抽查比例:从威海市局未抽取的所有企业名单里抽取比例为10%。

2.B类企业抽查比例:从威海市局未抽取的所有企业名单里抽取比例为15%。

3.C类企业抽查比例:从威海市局未抽取的所有企业名单里抽取比例为30%。

4.D类企业抽查比例:从威海市局未抽取的所有企业名单里抽取比例为50%。

重点检查获得有机产品认证企业在食品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活动中存在的以下违法违规行为:一是认证机构擅自降低有机认证标准,现场检查避重就轻,产品检测不能覆盖所有认证产品种类,认证决定流于形式;二是企业伪造、冒用有机认证标志或有机码;三是有机认证基地使用禁用投入物质等。

四、检查时间

2023年5月至11月底

五、检查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协调。各单位应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配备相应的资源,认证监管、执法人员和技术专家协调联动,积极配合,确保检查取得良好效果。

(二)严格工作要求。各检查组要严格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等要求开展检查,严守工作纪律、廉政纪律。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逐项填入检查表中,检查结束后,要及时将检查书面材料归档。

(三)加大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力度。对于在检查中发现的一般性问题,可采取告知或约谈的方式,通知相关认证机构、督促其整改,并保留整改的证据;对严重违法行为,要依据相应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查处。

(四)及时完成信息录入公示。检查结束后要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办案、谁录入”的原则,及时通过省局双随机抽查系统将检查结果录入,通过数据交换至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乳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