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政府采购百问百答(五)
  • 发布日期:2023-05-19 09:56:56
  • 文章来源:乳山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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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在申报政府采购计划时,组织形式如何进行选择?

答:山东省政府采购集中目录内的项目选择集中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外限额标准以上的项目选择分散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外年度限额标准以下的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范畴,无需填报政府采购计划。

14.采购预算超过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货物、服务项目,采购人可否选择非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

答:采购预算超过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货物或服务项目可以选择非招标方式采购,采购人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报经主管预算单位和设区的市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批准。具体审核流程按照同级财政部门要求执行。

15.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之间有何区别?

答: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的区别:

1)适用情形不同。除了共同的适用情形外,竞争性谈判方式还适用:“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者没有合格标的,或者重新招标未能成立的”“非采购人所能预见的原因或者非采购人拖延造成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用户紧急需要的”两种情形;竞争性磋商还适用“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按照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以外的工程建设项目”。

2)评分方法不同。竞争性谈判比照最低评标价法确定成交供应商,竞争性磋商采用综合评分法。

3)响应时限不同。竞争性谈判从采购文件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3 个工作日;竞争性磋商不得少于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