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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框架协议主要由集中采购机构和主管预算单位订立。对于集中采购目录以内品目以及与之配套的必要耗材、配件等,由集中采购机构负责征集程序和订立框架协议;集中采购目录以外品目,由主管预算单位负责征集程序和订立框架协议。其他预算单位,如医院、高校等,确有需要的,经其主管预算单位批准,也可以作为征集人组织实施框架协议采购,并按照《办法》关于主管预算单位的规定执行。
20.预算单位如何完善内部控制管理工作机制?
答:预算单位应当按照《山东省政府采购预算单位内部控制管理规范》文件要求,建立政府采购工作领导小组,明确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或归口管理部门,不断完善单位内控工作机制,健全防控约束措施,切实履行好采购预算编制、采购意向公开、采购需求管理、采购政策落实、合同履约验收、信息公开、质疑答复等法定职责,强化政府采购中的权力制约和责任约束,确保政府采购活动依法规范、高质高效的开展。
(1)建立采购领导小组的集体决策机制。采购领导小组应当由使用部门以及财务、资产、审计等相关人员组成,负责研究确定本单位政府采购活动的重大决策、重要事项、以及重大项目的采购需求确定、代理机构和采购方式选择、中标(成交)供应商确定、履约验收报告审定等工作。采购领导小组组长应当由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担任。
(2)落实采购管理部门的职责。单位内部应明确采购管理部门,具体负责本单位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牵头负责政府采购预算编制、采购意向公开、采购计划备案、采购活动组织实施、采购合同签订、履约验收、资金支付、政策功能落实、采购信息公开、询问和质疑答复、结果评价以及与财政部门、预算主管部门的业务沟通和衔接等工作。
(1)编报政府采购预算。预算单位在山东省预算一体化平台完成政府采购预算编报。
(2)发布采购意向。预算单位经办人使用经办人账号在预算一体化系统的政府采购模块发布采购意向。
(3)录入采购需求。预算单位经办人使用经办人账号在预算一体化系统的政府采购模块录入采购需求。
(4)备案政府采购计划。预算单位经办人使用经办人账号在预算一体化系统的政府采购模块录入(预)采购计划,预算单位负责人、主管部门经办人、主管部门负责人、资金科室经办人、资金科室负责人、政府采购监管科经办人、政府采购监管科负责人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备案完成。(具体审核流程以各地市财政部门相关文件通知为准)
(5)签订委托协议。预算单位经办人使用经办人账号在预算一体化系统的政府采购模块签订委托协议,预算单位负责人审核、代理机构负责人接收。
(6)项目立项。代理机构或采购人使用经办人账号进行项目立项。
(7)项目分包。代理机构或采购人使用经办人账号进行项目分包。
(8)发布采购公告。代理机构发布用户项目负责人的账号在山东省信息公开平台发布采购公告(使用第三方交易系统的,代理机构在交易系统完成采购公告之前操作)。
(9)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供应商根据采购公告中约定的方式获取采购文件。
(10)抽取评审专家。代理机构在山东省信息公开平台评审专家库中抽取评审专家或其他法定方式选定评审专家。
(11)开标、评标。代理机构、供应商在交易系统进行开评标。
(12)确认中标人。评审委员会或采购人确认中标人。
(13)发布中标、成交结果公告。代理机构发布中标、成交公告。
(14)签订政府采购合同。预算单位经办人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的政府采购模块登记采购合同,预算单位负责人复核采购合同。
(15)采购项目验收。预算单位经办人在预算一体化系统的政府采购模块进行项目验收公开。
(16)合同支付。采购人在合同生效后在预算一体化系统中的预算执行模块进行合同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