乳山市南黄镇北斜山村宋协津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 发布日期:2023-05-25 08:59:00
  • 文章来源:乳山市南黄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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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协津因保管不善,将土地证乳集建(91.4)第10160015号遗失,土地面积94平方米,坐落为南黄镇北斜山村,用途为住宅,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土地证乳集建(91.4)第10160015号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宋建华

2023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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