换发指原签发机构为因当事人或签发机构责任导致原出生医学证明无效的新生儿更换出生医学证明。
●《出生医学证明》换发流程
● 办理人、办理地点、咨询电话
符合换发条件的申领人或新生儿父母到原签发机构申请换发出生医学证明。
乳山市人民医院咨询电话:0631-6619765
乳山市中医院咨询电话:0631-6619926
● 申请换发《出生医学证明》时需提交材料
1.当事人或新生儿父母书面申请;
2.当事人或新生儿父母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复印件;
3.原《出生医学证明》正副页和换发登记表等。
● 注意事项
1.原《出生医学证明》无父亲或母亲信息的,只提交新生儿母亲或父亲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复印件;
2.新生儿父母已离婚的,可只提交抚养新生儿一方的居民身份证和有关抚养关系的证明文件原件、复印件(离婚证、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书)、不能提供另一方居民有效身份证件的书面申明。
3.申请变更新生儿父母双方或一方信息的,应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
4.新生儿母亲或父亲因死亡、失踪、羁押入狱等原因无法提交有效身份证件原件的,应提交死亡证明或死亡户口注销证明、法院宣告死亡、失踪的证明材料和服刑人员所在的监狱管理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新生儿父母均死亡或失踪的,还应提交新生儿监护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和身份关系证明原件、复印件。
补发指在乳山市助产机构已办理的出生医学证明,因遗失、被盗等情况丧失的,可以到乳山市妇幼保健院办理补发。
●《出生医学证明》补发流程
●补发时间:周二上午、周五上午(法定节假日除外)
●补发地点:乳山市妇幼保健院4楼出生医学证明办理处
●办 理 人:年满18周岁的当事人或新生儿母亲
●申请补发时需提交材料
1、当事人或新生儿父母签字按手印的书面申请;
2、当事人或新生儿父母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正反两面均需复印到同一张纸的同一页面上;
3、分娩机构出具的原出生医学证明存根复印件或落户地派出所出具的副页复印件,均需盖章;
4、盖章的原住院病历;
5、如果当事人或新生儿母亲不能亲自办理的,还需提交领证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复印件以及当事人或新生儿母亲签字按手印的授权委托书。
●咨询电话:0631-6679236
● 注意事项
1. 如果孩子未落户而丢失《出生医学证明》的,需要孩子父母双方分别到各自的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具孩子的未落户证明,然后在上述规定时间携带材料申请补办。
2.《出生医学证明》是孩子的有效法律凭证,要妥善保管,不能塑封,更不能私自涂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