乳山市交通运输局
关于印发《2023年全市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通知
乳交发〔2023〕13号
市交通运输有关单位,局机关有关科室:
根据威海市交通运输局安委会《2023年全市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工作要点》(威交安发〔2023〕2号)部署精神,结合我市交通运输工作实际,制定了《2023年全市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乳山市交通运输局
2023年5月4日
2023年全市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工作要点
2023年全市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工作主要任务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省交通运输厅安全生产决策部署,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坚持系统观念和问题导向,统筹发展和安全,持续抓好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和市委、市政府安全生产“八抓20条”创新措施落实,全面构建制度规则、教育培训、隐患整治、信用管理、科技保障、执法检查“六位一体”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监管格局,健全完善安全体系,深化依法治安水平,扎实推进重点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大力推动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向事前预防转型,坚决防范重特大事故、遏制较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确保全年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一、制度规则方面
1.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坚持党对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工作的全面领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安全生产重要部署,将安全生产工作情况纳入本部门、本单位领导年度述职内容。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至少组织1次集体学习,学深悟透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重要指示精神。将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纳入业务培训的重要内容,着力提高交通运输系统领导干部统筹发展和安全能力。(局安全监督科、政工科牵头,局有关科室单位分工负责)
2.健全安全生产法规和标准规范。做好《安全生产法》《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山东省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交通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等法规规章制度宣贯落实。(局有关科室单位分工负责)
3.严格落实监管责任。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原则,认真落实《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责任制规定》《山东省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分工》《山东省交通运输厅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分工》,依职责履行好行业各领域安全生产主管和监管责任,指导推动属地管理责任落实。在“放管服”改革和建设统一开放的交通运输市场过程中,强化行业安全生产全过程全链条监管,牢牢守住安全生产红线底线。强化各级各单位党政主要负责同志第一责任人责任,把安全生产作为“一把手”工程,每季度至少召开1次专题会议,加强行业安全生产形势分析研判,推动解决制约安全发展的重点难点问题。(局安全监督科牵头,局有关科室单位分工负责)
4.压实企业主体责任。严格按照《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督促企业落实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第一责任,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保障组织机构、人员配备、技术标准、操作规程等安全生产条件,构建完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按规定做好安全总监配备工作。推动落实动火作业、有限空间、高空作业等特种作业管理,全面落实责任、投入、培训、管理、应急救援“五到位”,突出做好劳务派遣和灵活用工人员安全管理。(局安全监督科牵头,局有关科室单位分工负责)
5.发挥重大工作协调运行机制作用。积极发挥市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作用,加强部门协同监管,加强对下督促指导,形成横向配合、上下联动良性机制。深化落实铁路沿线安全环境治理工作制度,协调相关部门不断净化铁路沿线安全环境,保障铁路安全运行。(局安全监督科牵头,局有关科室单位分工负责)
6.强化追责问责。综合运用安全生产警示约谈、挂牌督办、通报曝光等手段,及时提醒和督促相关部门和企业整改安全生产突出问题。对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属地行业主管部门要对涉事企业开展执法检查,并依据事故调查结论和责任认定情况对企业及相关从业人员实施处罚,并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对事故发生负有监管责任的单位和人员,依法依规依纪严肃追责问责。(局安全监督科牵头,局有关科室单位分工负责)
二、教育培训方面
7.加强行业监管队伍能力建设。将安全生产纳入各领域监管人员教育培训内容,采取领导干部授课、专家政策解读、典型案例剖析、现场教学观摩等多种方式,着力提升干部依法治安能力、安全生产责任落实能力、安全生产监督执法能力、安全生产风险防控能力、安全生产信用体系建设能力、应急处置能力等“六种能力”。把握分级分类原则,根据业务领域特点和监管职责需要,科学、灵活选择培训方式,着力提升干部专业素质和履职能力。(局有关科室单位分工负责)
8.提升从业人员安全素质。指导督促企业落实全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责任,严格入职培训、岗前培训、实操培训和继续教育,加强警示教育。督促企业加强对劳务派遣和灵活用工人员安全培训管理,落实安全生产“开工第一课”、“晨会”等制度要求。依法实施道路运输、水路运输、港口危险货物、城市客运、交通工程建设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鼓励支持企业加强安全生产内训师队伍建设,推行以师带徒制度。加大对有关机构教育培训质量管理。加强安全宣传和舆论引导,积极开展“安全生产月”等宣传活动,营造良好交通运输安全生产氛围。(局有关科室单位分工负责)
9.做好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用好全省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专家库,健全完善专家选聘、使用、管理、评价等机制。积极发挥高水平权威专家作用,在法律政策咨询、技术标准制订、风险隐患排查、事故调查处理、应急救援处置方面提供智力支持。推动重点领域企业通过自身培养和市场化机制建立安全生产技术和管理团队,引导和支持相关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社会服务单位等第三方机构提供安全服务。(局有关科室单位分工负责)
三、隐患排查方面
10.防范化解安全生产重大风险。深入开展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工作,突出重点领域、重点环节,持续动态更新重大风险清单,进一步加强风险图斑化管理。强化互联网、大数据技术运用,健全安全风险形势研判,及时发现和应对影响行业安全生产系统性、区域性、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提升风险超前防范能力。制定落实《2023年度安全生产督导检查工作计划》,通过“双随机、一公开”、行政执法、安全诊断、委托第三方机构等方式,进一步加强重点领域企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及时通报处置问题隐患,严格闭环管理。做好典型事故和重大险情案例分析,举一反三,加强警示教育,有针对性地加强和改进工作,防范遏制同类事故发生。(局安全监督科牵头,局有关科室单位分工负责)
11.道路运输领域。联合公安部门部署开展信息共享协同治理重型货车疲劳驾驶违法行为。坚持重点营运车辆动态监控抽查通报制度,深化道路客运打非治违,持续加强道路客运安全协同监管,规范道路客运接驳运输。严格道路运输车辆达标核查工作,持续巩固车辆运输车及常压液体危险货物罐车治理工作成效。加强网约车、互联网道路货运平台公司等新业态协同监管,压实平台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一步完善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管理标准,推进运单电子化、“鲁运通行码”等手段应用,持续强化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全链条安全协同监管。(局有关科室单位分工负责)
12.水路运输领域。按职责巩固落实海上安全20条措施落实,严格执行海船包保责任制、一船一册台账、以港管船、保温救生服及定位装置配备等要求,严格执行恶劣天气禁限航规定。督促航运企业加强营运船舶日常运营维护,加强涉客船舶消防、救生、应急保障等方面安全隐患的检查整改。开展好船舶安全设施设备配备情况全面排查整治行动。开展船员实操专项检查活动,提升船员履职和应急反应能力。(局综合运输科牵头,局有关科室单位分工负责)
13. 港口航运运营领域。开展客运船舶靠泊问题专项整治,完善港口货物安全管理制度,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强化港口作业安全管理,按计划开展港口安全检查。强化港口客运码头安检。(局综合运输科牵头,局有关科室单位分工负责)
14.公路运营领域。严格落实《关于加强大件运输管理确保桥梁安全运营的工作方案》,优化大件运输通行监管、桥梁管理、执法检查等全过程全链条管理。强化货车超限超载运输治理,深入推进治超联合执法常态化制度化,继续推进治超系统全国联网。推进公路安全设施和交通秩序管理精细化提升行动,加快推进公路四、五类危桥梁改造行动。(交通战备事务服务中心、综合执法大队分工负责)
15.交通工程建设领域。完善工程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加强现场防护规范化管理,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条件。加大施工现场安全监督执法力度,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严格交通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高处作业、动火、用电等特殊作业管理,严厉打击转包、违法分包和出借资质等行为。(局规划基建科牵头,局有关科室单位分工负责)
16.交通运输防汛领域。认真汲取郑州“7.20”特大暴雨灾害教训,依据交通运输防汛防台风重点风险事项清单,聚焦下沉式公共基础设施、公路地质灾害隐患路段、临水临崖路段及高填深挖水毁易发段、危桥危涵风险隐患点、在建项目隐患区域、施工人员居住地,以及道路水路客运、轨道交通和人员密集场所等重点区域、重点部位,开展拉网式、起底式排查治理。督导各级狠抓风险隐患整治闭环管理,对检查发现的问题隐患建立台账,逐一明确责任主体,落实整改措施,确保整改到位。加强应急队伍建设和物资储备,夯实保障能力,加强应对“巨灾”和复杂场景应急演练,突出实战性和实用性,有针对性地做好预案修订、人员培训、技术支持、设施完善、装备配备等方面工作。(局安全监督科牵头,局有关科室单位分工负责)
17.森林草原防灭火和行业消防领域。加强行业消防安全工作,督导行业企业压实主体责任,开展隐患排查整治,加强应急准备,更加精准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更加有效应对处置各类灾害事故,创造行业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认真履行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职责,负责组织协调运力为扑火人员和物资快速运输提供支持保障,做好森林草原防灭火车辆道路通行保障,负责做好公路征地范围内的路树草皮防灭火工作。(局安全监督科牵头,局有关科室单位分工负责)
四、安全生产信用管理方面
18.加快推进安全生产信用评价全覆盖。按照省厅统一部署加强道路普通货物运输、水路普通货物运输等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信用管理,加强交通工程建设领域全链条安全生产信用管理,积极推进将建设、施工、监理、勘察设计、技术咨询服务等单位全部纳入信用评价,切实扣牢工程建设各关键环节安全责任。加强安全生产第三方机构、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承保机构信用管理,鼓励引导企业选择安全生产信用等级高的相关机构提供服务。进一步规范评价方式,严格评价程序,加强日常监管信息归集,强化动态管理,确保评价结果客观反映企业安全管理情况。(局安全监督科牵头,局有关科室单位分工负责)
19.强化安全生产信用评价结果共享运用。按照省厅《山东省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信用管理实施办法》《关于做好安全生产信用评价结果与交通建设市场衔接运用的通知》《山东省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信用评价奖惩措施任务分工》等要求,组织开展安全生产信用激励惩戒措施落实情况调研督查,指导督促各级各有关单位以安全生产信用风险为导向优化配置市场资源,强化27条激励惩戒措施在行业招标投标、准入限入、强制退出、资质(格)审核、评优表彰等方面的落实。以安全生产信用风险为依据强化精准靶向监管,通过“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驻点监督、委托第三方机构等多种方式,进一步加强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信用等级低企业的监督检查和安全诊断,常态化实施警示通报、约谈、挂牌督办等举措。做好与发展改革、行政审批、市场监管等部门信用信息共享共用,及时将严重失信等重要情况推送至社会信用平台,实施多部门联合惩戒。(局安全监督科牵头,局有关科室单位分工负责)
五、科技保障方面
20.提升信息化监管水平。完善提升一体化、智能化、协同化的综合交通运输运行监测和指挥调度平台,强化业务系统互联互通,全面提升综合指挥调度、风险防范预警、事件应对处置和服务科学决策水平。充分发挥全省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信用管理和监管监察信息系统建设成果,加强数据归集分析和信息共享。加强道路运输、水路运输、公路运营、工程建设、综合执法等重点领域信息化监管能力建设,做好与公安、应急、国家海事、市场监管、自然资源、气象等部门单位的信息交互共享。(局有关科室单位分工负责)
六、执法检查方面
21.把安全生产执法摆在突出位置。强化工作运行机制建设和执法力量保障,将打击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作为行业综合行政执法的首要任务。指导属地综合行政执法机构依据《安全生产法》《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等安全生产领域法律法规,加大对企业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未按要求开展安全教育培训、拒不整改事故隐患以及未按规定开展应急演练等行为的查处,加强源头执法检查。进一步健全完善事中事后监管和行政审批、执法处罚与日常监管衔接机制。(局政策法规科、综合执法大队分工负责)
22.加大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力度。坚持“凡检查,必执法”,通过“双随机、一公开”、“四不两直”、群众举报等方式,持续增强执法威慑力,对危害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依规从严从重处罚。不断优化执法方式,开展跨区域联合执法、异地交互执法。推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对存在拒不整改重大事故隐患、擅自从事高危作业活动、提供有关安全评价等虚假证明以及关闭或破坏直接关系生产安全设备或篡改相关数据等行为的,按程序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加强与公安、应急管理、市场监管、国家海事等部门的信息共享运用和协同执法。(综合执法大队负责)
23.扎实开展执法检查专项行动。围绕重要节假日、汛期、岁末年初等重点时段,根据交通运输各领域生产活动季节性特点,突出重点区域、重点环节,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专项执法检查,严厉打击非法营运、超许可范围作业、非法超限超载、不按规定路线行驶等行为。(综合执法大队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