乳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公告
  • 发布日期:2023-06-12 16:46:44
  • 文章来源:乳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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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下列单位开业后已经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该行为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规定的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行为,本机关拟对下列单位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因与下列单位联系未果,现依法向下列单位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限下列单位在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我局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联系人:姜涛         联系电话:6600315

联系地址:府前路8号乳山市商务局

拟处罚单位名单:

1.乳山艾荣贸易有限公司

2.乳山市朝暮金属材料有限公司

3.乳山市金鑫制衣有限公司

4.乳山市卢洪江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5.乳山市如裕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6.乳山市时荣服装厂

7.乳山市太阳美业连锁有限公司

8.乳山市文播电影发行放映有限公司

9.乳山市永利包装制品有限公司

10.乳山市元通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

11.乳山市智平贸易有限公司

12.山东兴润建设有限公司乳山分公司

13.威海市圣爵士网络有限公司乳山五部

14.山东泰士特商贸有限公司

15.乳山市汀汀广告制作中心

16.威海高宇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17.乳山市运输公司汽车修配厂

18.乳山创赢旭峰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附件:行政处罚告知书.doc


乳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6月12日